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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前的慈善事业
慈善救济所 1902年,俄国人海特洛夫将哈尔滨两处收容所合并改称贫民收容所,1928年,改称慈善救济所。地点设在军官街(现军政街),委托俄侨工厂经营和管理,翌年由市政局接收改为市营。1930年救济所增设了“残老部、慈善部”,收容不同国藉的幼儿、老人和聋哑人,送市管工厂劳动。东北沦陷时期慈善救济所为市社会科管理。1933年,慈幼部交市育儿院,只剩残老救济事业。1934年7月,转移到草料街平民女子工厂地址。同年与市慈善救济所合并,改称市第一慈善所。由伪市公署社会科经营。
慈善救济所设所长1人,公务员、书记员、管理员各1人,所长张焕相。所内所需经费由市拨发,1933年拨款2.3万元,1932年拨款3.6万元,1934年拨款1.89万元。收容人数为166人,前后共收容3 737人。
法俄孤儿院 1925年,基督教会在霍尔瓦特庄园(现香坊公园)建立法俄孤儿院,内设育婴班、初小、初中手工作业班。每年收养150~160名孤儿,初小、初中班除学习英、法、日、汉文外,主要是进行手工业生产。该院有职员26人。1936年收容孤儿290人。
俄人孤儿院 该院由哈尔滨市犹太教会所办,其宗旨是专收俄国人孤儿,每年收养救济人数为160人。
市立会仁和寨 1938年(民国十七年),哈尔滨市慈善会在草料街(现香坊大街)建立市立仁和寨。其宗旨是社会救济、收养朝鲜贫民和残老孤儿,每年收养人数100人左右。上述慈善机构在哈尔滨解放后,有的合并到绥化孤儿院,有的解散。
二、敬老院
1958年,随着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兴办人民公社的同时,和平分社在三门杨家和河东石槽办起两所晚年幸福养老院,当年收养无依无靠老人30名。1961年,将两处晚年幸福院合并为敬老院,院址设置在三门杨家屯,新建土房8间,占地2 000平方米,收养老人63人。自有耕地60余亩,生产粮食、蔬菜,饲养牛、猪、鸡、马等,基本做到自给自足。文化娱乐有广播、各种棋类,并备有书刊、画报等。1983年,此院搬到成高子镇南,在市、区领导关怀下,新建院落房舍整齐卫生,设有孤身老人集体宿舍。对老年夫妇设家庭单间,还增设了餐桌和坐椅,为老年人购买了彩色电视机,丰富了老人的文化生活。老人们说:“我们现在生活好比天堂,孤寡老人从此再也不孤独了”。1990年,成高子镇又在铁路南新建400平方米楼房,原敬老院搬迁到此。敬老院设有20个房间、1个餐厅和1个活动室等。院内有土地4亩、大牲畜5头、胶车l台,入院老人30人,并建立了1个经济实体,从业人员18人,年产值36万元,年获利润3万元。敬老院老人年生活费平均为700元。
1976年,向阳乡在东胜村建立了敬老院,占地2 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80平方米,设有20个房间,还设有老人活动室、电视机室、会议室、卫生间、光荣间,共收养老人孤儿38人,耕种土地35亩。有牲畜10头、胶轮车l辆。承办1个经济实体,从业人员7人,年获总产值4万元,获利润O.6万元。在院老人年均生活费600元。
1985年,幸福乡在新香坊村建立养老院,占地面积4 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90平方米,设有16个房间,45个床位,建有食堂、活动室等。
1979-1990年乡(镇)敬老院情况统计表(见表17-19)
三、社会福利
1925年,俄国侨民在中东铁路权被民国政府收回后,因币制改革和其他原因,一些铁路工人生活贫困。民国政府为使这些人得以生存,号召社会集资兴办社会福利。当时东北军阀张作霖捐款10万元哈大洋,社会各界名流和人士相继捐款,当年办起1户贫民工厂,下设3个分厂。其中,女子平(贫)民工厂建在香坊区草料街,原铁路局仓库院内。主要生产手织袜子、手套和其它织品,职工最多时达300余人。1931年,此厂由刘惠新夫妇管理,将近解放时停办。
建国初期,为安置烈军属、荣复军人及伤残人员就业,区政府投资8.7万元,建起1处草制品生产合作社,安置56名军烈家属。1955年,根据社会需要,适当扩大军需草制品合作社,改善经营管理后,生产能力扩大,职工增至140人。其主要产品为草编织品和部分木箱等。1960年木箱生产车间合并于国营香坊木材综合加工厂,机械零件加工与翻砂合并于哈尔滨石油机械配件厂。当年4月,为安置残疾盲人,区民政科筹建社会福利医院。地址在西香坊中山路西侧,院长张学斌。内设有中、西医内科、按摩科。医生5人,护士2人。1963年此院交由区卫生科管理,后合并于香坊区医院(现为香坊第六人民医院中医院)。
1962年,区民政科为安置社会上的残疾人就业,在通站街火车站右侧筹办了社会福利汽车修配厂,后改为香坊木器厂。1964年,此厂交区工业局管理。1972年,改称香坊机电设备铆焊厂,职工75人,其中生产工人68人,拥有固定资产120万元,流动资金26万元,年完成工业总产值39万元,年获利润7万元,是市福利工厂实现利润最多的1个企业。1985年,为适应生产发展需要,将原机电设备铆焊厂分解为建新机电设备修造厂、社会福利日用化工厂、建新机械加工厂、建新塑料厂、建新铆焊厂。分解后的工厂各自发挥着长项,并取得较好效益。
1977年,根据省、市安置病残青年的指示精神,区民政科学习了沈阳市安置病残青年经验,根据病残青年不同情况和特点,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941人;安排到三轻局儿1人;安排到"五七"工厂34人;建立病残自救点1个,安置51人;安排到街道工厂236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政府大力扶持残疾人福利事业,并规定免税优惠待遇,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较快。到1990年,全地区各行各业共兴办各种社会福利工厂36户、职工914人,其中"四残"人员434人。这些福利工厂的建立,既解决了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又为社会创造了财富。除此而外,民政局还动员其他国营、集体等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或安排盲、聋哑残疾人就业。1990年底统计,香坊区各有关单位安排病残733人就业,占残疾人总数57%,其中国营安排23.1人,占总数32%;集体安排276人,占36%,其他235人在直系亲属单位支持下,自谋职业,兴办了食杂店、理发店、修理部等。
1985-1990年香坊区社会福利事业统计表(见表17-20)
1990年残疾人安置情况统计表(见表17-21)
四、福利募捐
1987年1O月30日,区成立社会福利募捐办公室。其宗旨是团结各界热心社会福利事业的人士,发扬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筹集资金,兴办残疾人、孤寡老年人、孤儿等福利事业。至1990年底,共发行有奖募捐券计132.3万张,金额167.3万元。按规定返还额为80.99万元,上缴中央和市44.8万元。区提取成本费41.5万元(含发行费5万元,代销费6.96万元);用于社会福利基金29.54万元。根据"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此项费用用于资助兴办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幼儿童和精神病人教育培训、康复、医疗、娱乐等社会福利事业。
区历次销售社会福利募捐奖券统计表(见表1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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