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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十七篇 民政劳动
 
 
第二章 劳动
 
 
第一节 机构
 
      1947至1951年,区劳动就业安置由区工会办事处代管,承担劳动管理和介绍就业安置。1952年9月,始成立香坊区劳动就业委员会,承担社会闲散人员劳动就业安置。1953年2月,成立区劳动力调配站,隶属市劳动局,承担社会劳动力的登记调配。1955年7月,成立剩余劳动力办公室。1956年3月,经市政府批准,成立香坊区劳动科,劳动就业纳入区政府工作职能。
    1957至1958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劳动科增加地区劳动保护、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及市郊区劳动力管理等职能,此间劳动科改称香坊区劳动部。1961年6月,劳动部改为劳动科。1963年3月,为加强城市闲散劳动力的就业安置和管理,区建立劳动力介绍所,编制7人,属国家事业单位。"文化大革命"初期,此机构解散。1967年下半年劳动科划归区生产指挥部工交组。1968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开始后,区成立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至1976年9月13日,始恢复劳动科建制。
    1978年,为安置待业和上山下乡返城知识青年,区成立劳动服务公司,与劳动科合署办公。为加强对退休职工管理,成立香坊区职工退休管理委员会。1980年6月,知识青年办公室与劳动科合署办公。1984年,随着市劳动局所属国营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检查、劳动保险等业务逐步下放到区,区劳动科与区劳动服务公司分开设立。当年2月,区劳动科改称香坊区劳动局,编制8人,正、副局长各1人。
    1986年,区成立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劳动仲裁科。这两个机构均隶属区劳动局,并成立香坊区劳动青年培训中心。1987年,劳动局与劳动服务公司合并为香坊区劳动局,升格为处级单位。当年,成立香坊区劳动市场开发中心。1989年,成立香坊区老龄工作委员会,隶属区劳动局。1990年,香坊区劳动局设有5科l室(即劳动力管理科、劳动工资科、安全监察科、劳动仲裁科、待业青年培训科、退休管理办公室),2个所属机构(社会保险公司、劳动服务公司),编制45人,其中正、副局长2人、科级干部 1O人、科职人员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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