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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十七篇 民政劳动
 
 
第二章 劳动
 
 
第三节 劳动工资
 
      一、区街工业工资管理
    1958年初,区内有职工2 037人。初期工资等级标准比较混乱,为了加强职工工资管理,公社劳动科以同行业工种工资等级为依据,制定了区街工业职标准。即车、钳、铆焊、铣、磨、锻、铸、电工、木工、瓦工、模型、水暖、修工、制锯和工厂的管理人员工资标准为33~60元。纺织、针织、鞋帽、裁缝、补轮胎、竹滕软木、自行车修理、刻字、牌匾、美术、理发工资标准为27~48普工工资标准为30~42元,轻普工、勤杂、营业员、售票员、生产管理人员、炊事员、保育员、幼儿教师,工资标准为27~37元。
    工资分配形式  人民公社化初期,对部分生产比较稳定、产销正常的民办行工资加奖励的分配制度,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30%提取奖金,奖励面为数的70~80%。
    1962年,根据上级文件,经市劳动局批准,对笨重体力劳动和手工业部分行计件工资、综合奖励工资、超额奖励工资3种分配形式,在执行或接近国家额的10个企业460名职工中实行计件工资;在5个企业179名职工中实行综工资;在99个企业287名职工中实行超额奖励工资。这3种工资分配形式对于业职工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1985年,全国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后,区属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形式改革也在入,至1990年,全区有区属全民所有制企业51户,职工3 090人;集体所有制盈户,职工40 920人。实行了4种工资分配形式:即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望业内部实行职工个人或集体承包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制。工资分配形式体现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利益。1989年,区商服系统的。店、安埠副食品商店,根据哈政发[88]3号文件实行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分配制度(香坊菜站也比照挂钩企业的办法兑现升级),调动了职工工作积极倒年,执行情况结算上缴利税比核定挂钩效益基数增长15.34%,提出效益工j;万元,为404名职工晋升了固定工资,升级面达38.26%。1990年,公滨商店副食品商店经济效益比基数又有新的增长,提出效益工资5万元,工资升149.5级,兑现职工升级46.5级。
    二、工资调整
    1972年,根据国发[71]90、91号文件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学校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职工调整了工资。全区共有职工11677人,按照这次调资范围、条件,有4 196人调整了工资,占职工总数的35.8%,其中晋升1级工资的2 014人;晋升2级工资的358人;靠级和补齐级差的1 824人。
    1978年,根据国发[77]89号、省革命委员会[78]74号、市革命委员会[78]8l号文件,市劳动局对香坊地区厂办家属企业和区街集体所有制企业共32个单位6792名职工进行了工资调整试点。这次调整工资原则是"凡是生产方向正确,主要产品定型,供、产、销渠道正常,能坚持常年生产。人员和工资经过整顿,工资水平不高于同行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有一定积累,可参照国发[77]89文件调整职工工资"。区劳动工资管理部门为符合此项原则调资条件的2 093人调整了工资,占职工总数的30. 9%,其中晋升1级工资的1 873人,靠级的57人;定级的163人。
    1986年,根据哈企工改字(86)2号文件,对区街工业职工工资进行了套改,参加这次套改工资的有33个单位,职工2 031人,套改后人均增加工资9.96元。
    1987年、1988年,根据哈劳薪字[1987]7号文件,为区属企业和区街工业7 514人调整了工资(其中包括87年、88年厂长3%奖励晋级和1.80元指标捆用),人均增资额5.50元。
    1990年,按国发[84]67号文件对1989年、1990年各企业厂长给予3%奖励晋级,对完成产值、利润双项经济指标的107户企业,兑现升级595级,制作升级卡片1 190张(每张半级)。根据哈改发[90]12号文件,对全区10 409人调整了工资,年增资额138. 76万元。对全区3 141名离、退体职工提高了工资待遇,年增资额66.04万元。
    三、工资基金管理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无政府主义思潮影响,企业主管部门对工资基金管理不严,少数企业任意扩大招工指标,弄虚作假搞复工复职,套取工资,随意增加工资基金,造成了工资基金管理混乱,严重违犯了国家工资基金管理的规定。根据龙发[70]162号、哈发(70)64号文件精神进行了整顿,加强了管理。1977年9月,区计划委员会成立后,将区属企业工资基金管理纳入区计划委员会管理范畴。1988年,区计委又将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业务移交给区劳动局。为了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区劳动局于1989年7月,根据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工资基金管理办法》,(1989)国发3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办法》、以及《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增长的决定》,拟定了香坊区《工资基金管理办法》。1990年,区劳动局根据《哈尔滨市工资基金管理办法》对区属企事业单位进行了建户整顿,清理了企业多银行建户问题,统一使用了由国家劳动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制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制定了新建企业建户制度;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签发制度≯计划外企业纳入工资计划管理制度。对区属580个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计划实行由区劳动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分级管理。统一刻制企业主管部门劳资干部名章,由他们负责审核工资计划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工资计划下达后送交所在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工资,有效地控制了消费基金增长和不合理的支出。香坊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开始走向依法管理轨道。
    1990年劳动工资计划调整后分配明细表(见表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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