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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十七篇 民政劳动
 
 
第二章 劳动
 
 
第五节 劳动服务公司
 
      劳动服务公司是组织管理社会待业青年从事社会各种劳动的管理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负责社会待业青年的安置、管理、登记、建卡;介绍劳动就业和指导自谋职业;组织劳动服务队进厂服务;举办各种技术、文化补习班进行就业前培训。早在1960年,公社组建了"香坊人民公社劳动服务队",隶属公社劳动科领导。1960年,根据市政府指示,全市各区都建立了区级劳动服务队,将社会上的零散包工队(当时称"黑包工")组织管理起来,使他们有组织、有领导的进行合法承包。1961年5月,根据全省劳动工作会议精神,对已成立的公社劳动服务队进行了整顿,加强了领导,充实了工作人员。整顿后分别成立了劈铁、建筑维修2个劳动服务队,工人500余名。1963年,根据市政府对各区劳动服务队实行归口管理的指示,将劈铁、建筑维修2个服务队分别移交给市住宅四公司和香坊装卸公司领导。
    1978年11月,根据市劳动局指示,建立了香坊甚劳动服务公司,各公社(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了劳动服务队(1983年改称公司)。区劳动服务公司为事业单位,隶属区劳动科(局)领导。公司设经理、副经理,下设办事组、劳资组、经营管理组和待业青年培训学校,工作人员12人。各公社劳动服务队工作人员5~7人。
    1985年,区政府以哈香政发C85]32号文件《关于改革区街集体经济管理体制的决定》,将各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工业总厂及劳动服务公司合并改称"企业公司",隶属区经济计划委员会领导,经济管理体制改变后,区劳动服务公司只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社会待业青年的安置、管理、培训、劳动力调配和2个直属企业管理工作。1987年机构调整,将待业青年安置、管理、培训等业务划分给区劳动局劳动力管理科、培训科管理。劳动服务公司为区劳动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管理5个直属企业,工作人员减少到4人。      
    劳动服务公司建立以来,至1984年,组织发展街道办事处集体企业,(网点)67户,安置待业青年4 850人,完成产值4 009万元,实现利润203万元。1985年到1990年,5个直属企业完成产值1 809.8万元,销售额1 681.7万元,实现利润132.7万元。
    国家为了扶持安置待业青年就业的企业发展生产,市财政局自1981年至1985年拨借给待业青年就业扶持周转资金100.7万元,为无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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