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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区市政建设管理的职责由区公益卫生科兼管。1953年成立建设科,下设市政工程队、绿化工程队、防汛办、市政管理所,承担组织填补街路坑洼地段、开挖排水阳沟、义务植树和抗洪抢险、筑堤等任务。1958年区建设科改为公社城建部,原区人委房产科、建筑维修公司、公路管理站和非机动车管理所等部门均归城建部管理。根据"发展多种经营,以副养主,扩大财源"的指导思想,接收了朝阳区打井队,成立了城建机械厂,办起了瓦厂、砖厂、酒厂、耐火材料厂、养鸡场等十几处工厂,城建系统职工队伍发展至l 000余人。1961年改称城建局,1962年根据中央提出的发展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兴办的工厂进行"关、停、并、转",城建局工作重点转移到市政建设和管理方面。1964年又改称建设科。1967年区市政工程队革命委员会成立,取代建设科,设生产组、政工组。1969年恢复市政建设科,编制11人。1973年园林绿化工程队由市政建设科划出,组建区园林科,隶属区政府。1984年园林科改称园林局,市政建设科改称城乡建设管理局。1987年机构升格,两局合并成立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处级),编制27人。下设办公室、政工科、生产计划科,直属单位有市政工程处、排水工程队、园林科、市政管理所、排水服务队。主要职责:承担区内市政工程(道桥、排水、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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