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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树梧 男 生于1925年,回族,中共党员,香庆饭店经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并荣获商业部优秀企业经理、少数民族企业家称号,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任饭店经理以来,几十年如一日,不分白天黑夜,吃在后干在前,事事以身作则,在他的带领下,香庆饭店职工自觉拧成一股绳,企业越办越好,他经营的饭店年让利10万元以上,大幅度的超额完成国家的计划。在经济改革中,李树梧改便餐为多种经营,改座店待客为店、摊、车、亭一条龙服务,年上缴利税属全国同类企业之首。1973至1988年,李树梧连续9次被评为市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和黑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1980至1985年曾荣获全国优秀经营管理者称号,他领导的香庆饭店在1975至1988年曾连续8次被授于哈尔滨市先进单位,并获得1988年全国商业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王继文 男 中共党员,1958年入哈轴厂。多年来,一直在机床上工作,他刻苦钻研,勤奋好学,掌握了一套过硬的技术本领,年年超额完成各项生产指标。自1977年到1985年期间,完成21年的工作量。7年间,实现技术革新项目149项,使工作效率分别提高l~3倍。提合理化建议53项,为国家创造经济价值26万余元,曾连续5次被评为市劳动模范,3次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其中1983年为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特等劳动模范,并被选为全国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5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常兆忠 男 中共党员,回族,1934年生人,哈尔滨市十一中学党支部副书记。自1956年参加工作以来,多次被评为市优秀教师、黑龙江省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1989年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从教30年间,在校园内开辟5亩实验田,亲自动手种植各种植物,制作教学标本40余件。亲自撰写了《教材纲要》、《教学方法》、《实验观察》、《标本采集月历》等文章,被国家认定为中学教材,推广到全国使用。其中《植物教学》、《改革的尝试》等论文获1988年全国生物教研论文一等奖。
朴顺德 女 中共党员,朝鲜族,1936年5月生人,香坊区新香坊朝鲜族小学校长,高级教师。为改善学校教学环境,组织学生开荒种地,自力更生建校园,使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因政绩突出,曾多次被哈尔滨市、黑龙江省授予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少年儿童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等光荣称号。1979年、198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任焕新 女 汉族,1952年12月生于哈尔滨市,哈尔滨轴承厂武装干事。任工人期间3年完成7年工作量,1977年超2 464个工时完成全年工作量。曾连续3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在民兵训练中,刻苦钻研军事技术,曾多次被评为区、市、省及沈阳军区"优秀民兵"称号。1979年荣获黑龙江省劳动模范,1983年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庄玉兰 女 汉族,中共党员,辽宁省铁岭县人。1977年自辽宁省铁岭市来香坊区向阳乡洪业村插队。1986年被推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为改变洪业村吃粮靠返销、生活靠救济、花钱靠贷款的贫困面貌。她带领全村党员,拜农学院教授为师,不辞辛苦地试种早甘兰,为全村创出一条致富之路,并率领社员自力更生修筑一条贯穿全村的砂石路。动员村民自筹资金安装了自来水管。在扶贫工作中,用自家积蓄资金购买红砖帮助10余户贫困户建立温室、翻建了新房。在她带动下,经过4年努力,村民年人均收入由183元提高到1 100余元,使全村摆脱了贫困。庄玉兰亦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1989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标兵能手。
邢文福 男 汉族,国营建成厂刨工,工人工程师。自入厂以来,不断钻研技术改革刀具。27年完成338项技术革新项目,提前完成42年工作量。他研制成功的宽刃精刨刀、强力刨刀,在重庆、昆明、北京、河南、沈阳、长春等10余个市推广应用。自1957年至1982年曾16次被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光荣称号。曾连续6次被黑龙江省政府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特等劳动模范称号。197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曾两次受到毛泽东主席和中央其他领导同志的接见。
张太斌 男 中共党员,1934年出生在山东省东平县稻屯。1958年调入哈玻璃厂任工人。他曾在1960年工厂发生火灾时,奋不顾身抢救出价值8万元的制瓶机。1963年12月21日晚,工厂发生第二次大火,正在上夜班的他听到"着火"的呼声,迅速奔向火场,看到高溶化窑顶钢架上燃烧的油桶,他马上意识到一场机毁人亡事故将发生,他奋不顾身地攀上钢架,摘下仍在燃烧的油桶,火漫延烧着他的全身,他不顾,奔跑着将油桶送到突垒地带,但他已被烧成2~3度重伤,烧伤面积达30%。同志们含泪将他送到省医院冶疗,省、市领导任仲夷、陈剑飞、鲁光、吕其恩、王兴华等前往医院问候。《黑龙江日报》、《哈尔滨晚报》对此事件进行大力宣传。市政府号召全市党员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向张太斌学习。出院后,他一如既往全身心扑在工作上,因此,1961至1965年连续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
刘景珍 女 中共党员,香坊粮管处安埠粮油食品店主任。1958年参加工作,几十年如一日,为方便群众购粮常年不休息,日工作量达12小时,她常带头坚持为孤寡老人、烈军属义务送粮油、挑水、买煤、买菜、请医送药、扒炕抹墙,将党的温暖送入人民心田,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称赞和爱戴。自1979年起,刘景珍多次被群众评为粮食系统省、市劳动模范。1985年被商业部命名为全国商业系统劳动模范。1986年获国家"五一"劳动奖章。1987年被黑龙江、哈尔滨市授予劳动模范称号。1988年商业部将她的先进事迹录制成电视新闻在中央电视台播放。
丁福海 男 中共党员,哈尔滨轴承厂车工。1982年入厂,工作勤恳,任劳任怨,6年完成13年工作量,为企业多创产值63.4万元,节约各种刀具1 150把。在历年开展劳动竞赛中被评为工厂生产标兵,1989年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光荣称号。
郑秉生 男 中共党员,幸福乡幸福村卫生所医生。1969年自天津市来香坊农村插队锻炼。他在艰苦的生活中磨炼意志,虚心向农民学习生产技术,劳动中处处干在前。1971年被当地农民推选为生产队长。为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他以身作则,带领群众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带头移风移俗,多次被群众推选为下乡知识青年先进典型。1972年被公社选送到天津市卫生学校学习。毕业后,本应留在天津市工作。但他毅然抛弃城市优裕生活,要求返回幸福大队做一名农民的贴心医生,受到农民的好评。
韩少先 男 香坊公安分局刑警队分队长。1979年以来,因公患了严重的眼疾,右眼基本失明,左眼视力只有O.3,但他一直战斗在刑侦工作第一线。1985年处理人犯26名,打掉盗窃自行车团伙2个,破获案件27起,查返自行车463台,缴获盗窃汽车4辆,拒礼拒贿30余次。为此,连续8年被评为市公安系统先进工作者,两次荣立三等功,被评为省、市"五讲四美"的积极分子,省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连续3年荣获省、市劳动模范。
丁学宏 男 中共党员,香坊大街派出所副所长。1968年2月28日下午2时,在去新地北七道街检查工作中,遇两人追赶拦路抢钱逃犯。丁学宏闻知,迅速扑向歹徒,歹徒见有民警拦截,立即亮出凶器,丁学宏毫不畏惧,趁一歹徒滑倒之际,立即将钱兜抓过紧抱不放,另一歹徒向丁学宏腹部、胸部连刺4刀,丁学宏扑倒在地,鲜血直流。但他已将生死置至度外,艰难站起,继续携款追赶歹徒,终因伤势过重又摔倒在地。队友赶来,将他送往省医院抢救。经省医院及时抢救脱险。丁学宏这种不畏强暴的勇敢精神,受到广大人民群众赞扬,被公安部授于一级英雄模范称号,被省、市授于劳动模范称号。1987年7月13日,国家领导人乔石、彭冲、杨易辰、郑天翔等在北京公安部接见了丁学宏,王芳为其题词:"发扬公安工作优良传统,争取更大光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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