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区志  
 
 
《香坊区志》
 
 
第三篇 城市建设
 
 
第二章 城区管理
 
 
第一节 房地产管理
 
      一、土地管理和使用
    解放前,大部分土地被官方、敌伪、封建势力及地主、富农所占有。1946年哈尔滨解放以后,对土地实行国有化,改土地私有为全民所有,党和政府分别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没收、接管、征用"等政策,没收和接管了一切日伪政权所占有的土地和房屋;1955年城市社会主义改造时期,采取赎买政策,赎买资本主义工商业一部分地产、公司及大房产业主所占有的土地、房屋;根据建设需要征用了集体和个人使用的土地和房屋。在土地实行国有化以后,城市主要实行土地使用单位定期向国家缴纳土地租用金或土地使用费。1954年2月22日,市政府做出"全民所有制单位凡经市政府批准所占用的土地,都做为企业的资产,不再向政府缴纳租金或土地使用费;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土地,则一律征收土地使用费"的决定。1955年,全区19个集体所有制单位,因新建和扩建征用土地215.36万平方米,每平方米征用O.1元,共征收21.54万元。1957年全区因建厂房和医院,征用土地164.9l万平方米,共征收金额16.45万元。
    1984年市政府对各类征用土地又有新规定:商业用地每平方米征收0.6元;工业用地每平方米征收0.48元;自建住宅和文化卫生办公用地每平方米征收0.36元。是年,共征收土地管理费20余万元。
    二、房产管理
    房产管理主要分两部分:对公产房管理和私有房管理。全区公产房来源:(1)解放后人民政府没收和接管的日伪时期政权的房产;(2)经司法机关判处归公共的房产;(3)在"一化三改"时期赎买的资本主义工商业和私人出租归公的房产;(4)经过房产部门批准,个人献交的房产;(5)由房产部门统一管理的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自管的全民所有制通用房屋;(6)按照对外产权协议规定,由外国房产企业或外侨个人自愿将其房地产所有权转移给房产公司经营的房产;(7)因产权人下落不明,无人管理或其他原因,经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确定由房管部门代管的房产;(8)接受有关单位委托经营的自管房产。
    对私有房产管理主要包括代管和托管房产、社会主义改造房产、"文化大革命"中没收的房产和群众自有的房产4种。至1990年统计,全区私产房户9 575户,面积52.3万平方米。对私产管理主要进行政策宣传,禁止房产投机,调正租赁关系,规定租金标准,按法律保护私有房产合法权益。
    1948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了《关于城市公共房产问题》的决定,提出"以租养房"的规定:"所有公共机关和个人被允许居住公共房产及办公用房,均须向房产管理部门交付一定房租作为修缮房屋与水电设置、添置家俱及管理人员的经费与建造新房之用"。租金计算方法:依据房屋构造、用途,分为机关、工业、商业、住宅4类。机关、工业、商业用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用房按使用面积计算。均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房屋租金按市统一规定价格执行,1954年民用住宅租金分为6等6级。1956年市对住宅租金进行改革,实行按基本租金五项内容(包括结构、地面、内墙、顶棚、门窗)评分及积点增减加设备租金的办法计租,每平方米0.35元,最低0.16元。这种计租办法一直延续至今。
    房产维修本着管、修、用"三结合"的工作制度,大、中、小密切联系的工作方法,对危房进行改建、翻建,公产房由房产部门维修队进行维修。
    房产交易解放前,房产均为私人自由交易。建国后,房产受法律保护,房产价格由双方议定,然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评定,买主向房管部门缴纳3%手续费。自1981年以后,开始兴建商品房出售,价格标准主要根据房屋坐落位置、设备条件、结构和楼层等条件确定。
    房屋互换是一项深受城市广大居民群众欢迎的活动。1981年首次组织香坊地区各大工厂、机关、学校和中直、省直5个房产自管单位,举办了房屋互换大会,历时5天,有41户达成互换房屋协议。以后每年除平时房屋互换外,还组织一次房屋互换大会。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