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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路清扫
主要是指非主要街路的清扫、保洁,由各街道办事处雇请清扫工人承担。1958年,每户每月收费3角,雇用清扫人员组成民办保洁队清扫街路、庭院,作到了街街有入扫、处处有人保,共有清扫工人262名,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
1960年,党中央提出卫生工作"3.18"指示,开展以清扫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香坊区先后共组织6次群众性的清扫活动,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初步改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城市建设和环卫事业的迅速发展,党和政府对清扫保洁工作越来越重视,对清扫质量提出"高标准"要求,建立严格管理制度和“清扫条例”。对1类、2类、3类、4类街道清扫都提出具体要求;车行路净、人行道净、路边石净、雨水井口净}无人畜粪便、无砖石子、无果皮废纸等杂物、无净土、无积水、卫生箱每日清掏1次等。1980年3月3日,结合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由驻军、工厂、街道和卫生专业队伍一起,参加卫生清理突击日活动,清除垃圾污物。
随着"改革、开放"和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清扫街(路)的任务不断增加,至1986年清扫街(路)增加到56条,又将19条四类街(路)改为三类街(路),由区保洁大队负责清扫,清扫总面积211.70万平方米。
1989年,增加清扫公滨立交桥、电碳路立交桥等5条新路,共增加清扫面积26.17万平方米,至1990年末,共有清扫面积237.86万平方米。清扫街(路)263条,其中一类街(路)4条、二类街(路)14条、三类街(路)245条。对一类街(路)要求整日清扫率达到100%;二类街(路)达到90%,同时还坚持常年全日检查评比制度,使清扫基本达到"四净、五无,三根净"的标准。
垃圾清运 建国初,香坊区垃圾清运由市清扫合作社负责,主要运输工具是马车。1954年,区成立清扫卫生队,有6台马车。1958年发展至22台马车。1964年,始淘汰了马车,垃圾清运由市环卫处每天派7台汽车拉运。全区有垃圾站、点275个、1965年区成立环境卫生科,当时有推车23台,垃圾站275个,垃圾筐7 150个。1970年有垃圾站293个、垃圾筐2.5万个,推车26台。1977年清运垃圾开始使用汽车。区共有垃圾汽车4台、小型扫道机2台、三轮保洁车2台、推车22台、垃圾站339个,垃圾筐177万个。1982年,小型扫道机被淘汰,沿街主要路口设13个卫生箱。同时添置三轮摩托车1台,用以卫生业务检查。1983年,有26个垃圾站使用铁制"垃圾大斗",每个斗装4吨垃圾,由垃圾车自行吊到车上运至垃圾场自行倾卸。1986年5月28日,市环卫处将负责香坊区拉运环卫车队全部下放到香坊区,建立了区环境卫生汽车队,结束了市派车拉运的历史。同时开始使用叉车作业,取代了人工装车笨重的体力劳动。
1988年,汽车队建造一个储藏20吨的加油站,增添了机修设备,使车队达到具有中级修理设备和技能水平。1990年,垃圾车全部换用翻斗自动卸汽车,垃圾清运实现了机械化,从而结束了人工装车、卸车的历史。全区垃圾箱278个、大斗38个、卫生箱169个;各种汽车47台、手推车70台、三轮保洁车l台。
二、垃圾处理及垃圾场地
1953至1964年10月间,垃圾主要用于填平洼地。1956年开始,按环境卫生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1972年始,拉运至动力区黎明公社大房身火车道边倾卸,按国家规定,由市环卫局牵头,市房地局、市农业局参加,与动力区安乐大队协商建立1个消纳场,同时办理占地手续,补缴土地费3.04万元,至1983年卸满封闭。1984年,在太平区和香坊区交界处马家花园附近洼地建立第2个垃圾消纳场,付太平区团结公社土地补偿费4万元。为解决区垃圾消纳场地,经市农林局批准,在区幸福乡莫力村东涝洼地建立垃圾消纳场,支付土地补偿费2.07万元。1989年又在距城区3公里处开辟另1处消纳垃圾场地--红星垃圾场。从1986年以来,市政府投资40万元,先后更新垃圾清运工具,使垃圾清运达到日产日清,清运率实现100%。
三、粪便管理
东北沦陷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在安埠街的东大坑沿、西大坑沿(今通天街以西)、西门脸(今香坊大街东端)、老市场(今升永街)、姜家店等地设有7处公共厕所,均为木板结构。解放后,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厂房和住宅的建设,对多数破旧公厕进行拆除和易她翻建。1961至1965年期间,全区设有公厕2l座、民厕419座、蹲位748个。1972年、1973年市政府先后投资5.54万元新建、翻建公厕20个,维修民厕103个,公厕增加至36个,并把农村破旧公厕一律改建成砖石化的新公厕。1987年以后,翻建公厕时注意了造型上的美观,有的设了专人管理。1990年,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工作中,按国家对公厕的要求,对全区150个公厕进行维修,使街容卫生焕然一新。
从解放初期至1990年,市政府为公厕建设投资239.71万元。现在公厕平均密度已由1986年的每l.45平方公里上升为0.62平方公里l座。群众"入厕难"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并强化了管理,制定了《公厕环境卫生标准》制度。
粪便清运 1948年,全市粪便由市卫生大队负责收费清掏,当时在顾乡、香坊、太平3个区近郊设置大粪场。由于清掏力量不足,从1949年起允许私人和农民进城清掏厕所。1955年6月,市人委会对私人清掏作出规定,香坊区根据规定把私人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有组织的进行清掏。1956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需要,区成立常年积肥队清掏厕所。1957年,在马家沟飞机场东侧设1处粪场,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然后按成本卖给农民。1968年,对农民进城积肥实行三包(包掏、包运、包清扫厕所)和四固定(定车、定人、定马、定地段)的管理措施。1972年,由市城建局、市环卫处抽调专人成立城粪下乡办公室,加强了对城粪下乡的管理。区先后组织郊区公社生产队进城积肥,实行划段分片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三包”、“四固定”的制度,当年城粪下乡达4万吨。
1985年起,市政府决定将市环卫二公司人员、车辆下放到各区。1986年5月28日,区环卫局组织环卫车队,下设3个中队。第二中队负责粪便清掏,有4台清运粪便专用汽车,承担全区7个街道办事处466座厕所的清掏清运工作任务。1989年,又增加1台烘罐抽子车,提高了工作效率,达到优质服务、作业场地干净的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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