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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五篇 工业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国营工业管理
 
      1946至1958年,区委成立工业部管理14户地方国营工业,这14个工厂是:第四、第六、第七3个军粮厂、哈尔滨啤酒厂、松江胶合板厂、铁路印刷厂、和平糖厂、松江五金厂、化工实验厂、哈尔滨轧钢厂、松江五金厂、金属结构厂、绝缘材料厂、橡胶厂、香坊酱菜厂。1958年后对这些厂家实行双层管理体制,即党政、群团关系、干部任免、劳动调配由区委工业部管理,定期上报统计数字和生产情况;工厂的产、供、销和财务计划由市主管局管理。
    1958至1963年,香坊区大办人民公社期间,为体现政社、政企合一的体制,市将哈尔滨轴承厂、国营建成机械厂、哈尔滨电碳厂等国营企业下放给公社管辖,以轴承厂为核心成立香坊人民公社,轴承厂党委书记赵胜前出任公社党委书记、厂长崔绍武任社长、副厂长崔影、工会主席万德仁任副社长,国营建成厂、木材加工厂、电碳厂和地方国营啤酒厂、松江胶合板厂、橡胶厂等厂的主要领导出任管理区主任。管理生产和街道政权。
    1963年,因体制变化,国营、地方国营工厂全部上收归属省市各主管局管理。
    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市分3批将哈尔滨自行车厂、电焊条厂、啤酒厂、轧钢厂、机械厂、特种元件厂、化工二厂、化工四厂、化工实验厂、铁路印刷厂、木材加工厂、和平糖厂、轴承厂、建成厂、电碳厂、松江胶合板厂、橡胶厂17个国营工厂下放给区领导,在统一计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市区明确分工,区成立国营工业公司,承担管理工厂企业的斗、批、改,组织"造反派"实现大联合,审批成立"三结合的革命委员会"和''抓革命、促生产"的职责。市主管局负责生产、财务、计划和产、供、销管理。1973生产开始好转后,国营、地方国营工业全部上收。区不再管理国营、地方国营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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