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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一篇 建置
 
 
第一章 建置区划
 
 
第一节 区域历史归属
 
      汉魏及隋唐时期,香坊区属少数民族游牧区,无行政建置。宋、辽、金时期,香坊尚有人类定居,为金之内地,归上京会宁府会宁县管辖。元朝此地是朝廷联系东北地区的交通要道,在此设有3条驿道,设驿站(狗站)12处,归开元路万户府统领。明朝时期,在此设有卫(所)统管地方行政,香坊区隶属阿失卫。清朝时期,归阿勒楚喀副都统协领衙门管辖。1814年(嘉庆19年),现香坊城区已形成田家烧锅、厢房(香坊)、骆斗屯、王家店等村落,划归双城府第一区管理。宾州府成立时,香坊区现幸福乡、成高子镇所辖村屯划归宾州府的宾明、宾休、宾臻区管辖。
    1909年,阿城县设置,现新香坊以北、兴隆沟以东及整个成高子镇、向阳乡等村屯归其管理,田家烧锅以南归双城府管辖。西香坊一带被中东铁路局辟为自治地,称旧哈尔滨。1911年9月(宣统三年),双城府将东北一隅61个村屯划归宾州厅,田家烧锅也随之划归宾州厅。1913年,宾州厅分防同知撤消,改称滨江县。香坊区以一面街(现红旗大街)为界,东部田家烧锅、上号归滨江县乡一区管辖,西部为中东铁路建设局第四警察署管理。
    1923年,国民政府东省特别行政长官公署成立,设立警察署管理地方行政。在草料街(现香坊大街公安局旧址)设立东省特别区第一区第四警察署,其任务是警政兼理、绥靖地方、署理民政。其管辖范围除现香坊区外,还包括现动力、平房和南岗马家沟地区。1924年,国民政府实施保、甲制度,一般民事纠纷和征收税赋、兵役、粮草等事务均通过保、甲机构来实施。当时香坊设有22保522甲。1933年6月21日,日伪当局将哈尔滨"四市"(滨江市、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松浦市)合一,成立哈尔滨特别市。为便于统治将哈尔滨划为4个办事处,第二办事处设在香坊。当时第二办事处(包括动力、平房区)所辖面积320平方公里,占全市的l/3,管辖73个村屯。其中有从阿城划归香坊的兴隆沟、灰菜沟、张家油坊、曹家窝堡、汲家店、刘春沟、三门杨家、长发屯、瓦盆窑、大嘎哈、莫力街、靠河寨、王大力屯(光明屯)、怀家窝堡。万家窝堡、胡芦头沟、万德号、信义村等20多个村屯。其边界延伸到成高子和平水库(友谊水库)、张家湾、兴隆沟、万家窝堡以东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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