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土地开垦
1805年(光绪元年),汉人田保辉及其子田福在现红旗大街以东开荒达300垧,种植高粮。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农民周金发在小北屯一带开荒525亩,种植蔬菜。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开拓团”在此开垦土地。至1949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时,香坊地区共有土地50万亩(包括动力、平房区)。
1959至1961年,向阳公社、和平公社、幸福公社复垦耕地2万亩。1959年,公社农场、幸福公社改造“东大洼”,开荒1万亩。
二、土地占有与使用
八旗田制 清朝光绪年问,旗人“跑马占荒”圈定土地,称为“旗地”,实行“八旗田”。清廷按官员职位、功绩大小分给职田,按庄丁人数分给等份土地。土地所有权属朝廷,分给官兵使用的土地不许买卖,只许招用汉民佃户垦耕,称为“不准旗民交产”。这种封建的土地占有制,是清廷官宦对旗丁、庄丁和流民(移入旗地的汉民)实行奴役的剥削制度。这时的土地和垦殖的农田,是采用"跑马占荒"的办法圈占下来的。当时没有确切的丈量数目。
私人占有制 1904年(光绪三十年),“旗地升科”,废除旗民“不缴产”制度,允许旗人与汉民买卖田产,并按土地占有量缴纳租税。此后,大部分耕地由满旗和汉族有钱人占有,即“地主”。公有地只有少数驿站用地。
为数不多的地主、富农占有着绝大多数土地。解放前,北柞树林村、东柞树林村、孙家窝堡村、和平村(原大嘎哈)、民强村(原阿城县管理)、东兴村(原阿城县管辖)6个村共有625户,其中地主、富农37户,占当地农村户数的5.9%。耕地面积19 586亩,地主、富农占有15 829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0.8%。
土地改革前部分村地主占有土地情况(见表6-1)
地主利用占有的土地,出租和雇用贫农耕种,收取占总产量60%以上的地租。这种地主阶级的土地占有和剥削制度一直延续到哈尔滨市解放后的土地改革。
日本关东军占地 1934至1943年,日本侵略者将阿什河两岸莫力街、成高子种猪场北、香坊实验农场水田场、民主屯东一带约4 500亩的土地强行固定为日本移民“开拓团地”。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军撤出哈尔滨之前,在郊区占用耕地和作军事用地1.2万余亩。其中在光明屯、孙家屯一带占地278.1亩,用来建筑"炮挡"做为炮兵演习场。日本关东军782部队在现建成机械厂、市化工二厂仓库、哈电力学校、市朝一中、马家花园、拉林屯一带占地1 000亩,建筑北仓库。日本工程兵部队在现香坊粮库一带占地800亩建立驻兵营地。
城乡建设占地解放后,随着城乡建设的发展,香坊区有大量土地被占用。1948年香坊粮库在通乡街建立,占地100亩;1950年东北农学院(农场)在新香坊建立,占地1.65万亩,1951年和平糖厂在成高子建立,占地1 327.5亩;1952年香坊木材加工厂在滕家窝堡建立,占地649.05亩。
“一五”期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又有4万多亩土地被占用。主要地点在现动力区的安乐村、营草岭、和平路两侧,此地建有“三大动力”等国营工厂7家,占地约3.5万亩。此间香坊区新建轴承厂、建成厂、电碳厂等8个国营工厂,占地约5 000亩。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区内又有3.5万亩土地被占用。占地最多的是畜牧场,1958至1960年,工厂企业在农村办畜牧场207个(国营6个),占地3万亩,公社新办工业厂点占地约4 000亩,文教卫生事业单位占地l 000亩左右。
1963年,建成厂搬迁,占用了马家花园部分土地。1972至1990年,随着市政建设的发展,改革不断深入,区内又有2.36万亩土地被占用,占用最多的是1985年,计9 263亩。城区内园艺场的2 200亩土地陆续让轴承厂、市科技开发区、省政协、妇女儿童发展中心等单位占用。占地向近郊区发展,除马家花园被农学院占用外,曹家窝堡的土地多为省气象台、银行学校等单位占用。红升村、汲家店的土地多为化工系统所占用,香坊区的土地面积逐年减少。1958年香坊区有土地20万亩,到1990年减少到11.66万亩。
1972-1990年城乡建设占地统计表(见表6-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