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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坊区志》
 
 
第六篇 农业
 
 
第一章 生产关系变革
 
 
第二节 土地改革
 
      一、清算斗争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市解放。6月,市委根据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派出政委庄启东(区委书记)、队长曾杨清(区长)等70余人组成的民运工作队第三大队到香坊区开辟工作,发动群众,反奸清算,严惩罪大恶极的汉奸特务,肃清土匪,安定社会秩序,积极筹款支援前线。工作队在群众中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进行政治教育,帮助农民建立农会、妇女会、儿童团、农民武装自卫队等组织,开展反奸清算斗争。12月末,市委组织100余名大、中学生成立武装工作队,派由李江、陈堤、朱敏、吴限等人带队到香坊区大嘎哈、三门杨家、莫力街深入开展反奸清算斗争,组建武装农会。
    在西柞树林农民召开清算汉奸伪区长徐业林同土匪勾结的罪行,将其处决。在孙家屯镇压汉奸、大恶霸地主刘洪业。将大嘎哈(成高子)拥有30多人、20多支枪的地主武装“自卫队”缴械。公审、枪决了伪区长吴占元、土匪恶霸杨山、杨玉,在范家屯(当时为阿城县管辖)枪决了汉奸“范子余”,在徐家油坊(当时为阿城管辖)枪决了武装土匪杀害民运工作队员的徐银、徐珍兄弟,将他们的财产分给了贫雇农。各村成立了农会,组建了农民武装。
    二、土地改革                         
    1947年春,区委在义发源(现动力区管辖)进行土地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土改),工作队长王志民、政委宋新在北柞树林、苇子沟、孙家屯一带开展土改运动。7月28日,由市青年干部学校、一中学、四中学抽调300人组成哈市大、中学生暑期农村工作团,第一大队由陈模、牛带队到香坊区农村参加土改。11月,区在大嘎哈召开土改工作队骨干会议,学习贯彻《中国土地法大纲》,掌握划定阶级成分的标准和农村土改政策。1948年1月1日,三中、四中、女子中学抽调400名学生组成4个工作队到香坊区农村参加土改和平分土地工作。
    土改期间,工作队按照市委确定的农村雇农与中农要结成同盟,照顾富农,分化中小地主,打击大地主、土匪头子和大土豪劣绅恶霸;地主经营的工厂不分,家俱应酌情留一些;经营地主应保持当地富农的地位,对他们要慎重;对劳力少,出租少量土地的自由职业与鳏寡孤独者,原则不分其土地,对富农应分出租部分”政策。在农村划阶级、定成分。1948年2月15日,根据中共松江省委提出缩小打击面,巩固"贫雇农阵营"的指示,对原划阶级、定成分过头的和侵犯中农利益的问题进行了纠正。
    1948年部分村屯土改时阶级成份表(见表6-3)
    对土地分配采取贫雇农分好地、近地;中农次之;地主、富农分末等地;单身户按2口人分地原则的方式进行分配。并将地主、富农浮物财产没收分配给农民。将享有分配权利的农民,按雇农、贫农、中农等不同阶级成份分为三等,同阶级成份内再按贫富分三级,这样的“三等三级”分配方式可给农民“添平补齐”。分配方法:浮产按件作价,发给农民“购买票”,持票任意选购(分配)。
    在整个土改和“砍挖运动”中,香坊区共斗地主109人(其中大地主32人,中地主36人,小地主41人),恶霸37人。收缴长短枪80余支,子弹万余发。没收金银、布匹衣物等价值3.45万元(东北流通券),分马匹425匹,其中分给贫雇农400匹,车102台,青苗地1.08万亩。
    1949年按阶级成份划分耕地耕畜情况表(见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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