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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4项,全部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哈尔滨市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条例》于1996年5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生猪饲养、屠宰、检疫、销售管理,必须坚持科学饲养、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原则,对4方面环节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于1996年8月9日起施行。《条例》对劳动力市场应当遵循的原则、择业求职、招用人员、职业介绍、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户外广告形式、登记、内容、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于1996年9月12日起施行。《条例》对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于1997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出发,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交易、抵押和房屋典当、租赁,房地产交换、中介服务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于1996年9月11日起施行。《条例》对林地、林木权属、林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林木保护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职责、内容、管理、监督、奖罚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于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于1996年11月18日起施行。《条例》对技术的交易、合同、管理职责、优惠与奖励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西泉眼水库保护条例》于199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西泉眼水库的保护范围、管理职责、标准及处罚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于199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对犬的种类、年检、管理及处罚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管理条例》于1997年1月9日起施行。《条例》对建成的城市环城防护林带的营造、抚育、管护和更新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于1997年4月7日起施行。《条例》对市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实行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全民参与、加强引导、严格管理的原则,对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管理及处罚等作出规定。
《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条例》于1997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其资源的保护、规划和建设、容貌和秩序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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