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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3名、审判和检察工作人员11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补充任命熊土杰为市十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竞为市十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委员;决定任命李进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董月勤为市监察局局长,吴振东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杨义典为市外资管理局局长;免去熊士杰市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良民市监察局局长、张金孝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补充任命魏国军为市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于兴洋为市十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常山、秦德亮为市十届人大农业委员会委员;决定任命高迎祥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马彬为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局长;免去魏国军市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于兴洋市十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委员、李进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局长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任命王希江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决定任命陈新华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李树元为市农业办公室主任,刘长聚为市卫生局局长,石永明为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丛国章为市轻工业局局长;免去鞠世立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刘长聚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吕中光市轻工业局局长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撤销郭群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杨战玉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吴冠华为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富亚洲、方世昌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董克勇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兼);任命刘殿文、焦双武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孙文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杨广民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命朱柏山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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