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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审判和检察员139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陈玉岭为市水产局局长,刘汝诚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免去殷建文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任命郑国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任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56名,任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31名。批准任命夏志光为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宪辉为呼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景维忠的辞职请求。补充任命王希江为市十届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孙继武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王发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邹新生的辞职请求,任命孙文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杜松岩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决定任命张松岭兼任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徐申田为市公安局局长。任命杜松岩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董克勇兼任的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张新枫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才殿国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王希峰为市农业机械局局长。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任命房崇林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红瑛、苗松岩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免去房崇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郭红瑛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任命周滨来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主任,杨学文、王文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周启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陈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批准任命刘达生为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蒋文有为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孟令明为南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立都为太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国湛为香坊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邹作连为动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谢德利为平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剑声为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英凯为双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志光为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立奎为尚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伊同彪为巴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魏宪辉为呼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耿山为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连有为依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永新为延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长发为木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耿长山为通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贵德喜为方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李希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周启云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陈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庭长职务、马建勋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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