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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人民检察院审判员和检察员105名。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任命杨亚光为市政府秘书长,展来印为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张维德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魏书松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树民为市教育委员会主任,陈新华为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徐申田为市公安局局长,王靖春为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吕济平为市民政局局长,许桂芝为市财政局局长,赵文志为市人事局局长,高迎祥为市建设委员会主任,马彬为市市政公用建设管理局局长,李延德为市房产管理局局长,阎立本为市交通局局长,丛国章为市轻工业局局长,胡庆波为市纺织管理局局长,张松岭为市农业委员会主任(兼),陈玉岭为市水产局局长,李军为市农业局局长,辛万金为市林业局局长,吴振东为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刘汝诚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刘日忱为市商业委员会主任,杨义典为市外资管理局局长,赵如良为市粮食局局长,骆仲林为市文化局局长,蒋琪为市广播电视局局长,石永明为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贾建林为市审计局局长,高志仁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才殿国为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贾福祥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徐永福为市司法局局长,杨瑶山为市劳动局局长,杨学春为市土地管理局局长,王希峰为市水利局局长,张相学为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毕林涛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陈瑞之为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吕兆聚为市技术监督局局长,庄严为市规划局局长,王宝昌为市机械局局长,马永良为市畜牧局局长,尹燕华为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孙贤明为市统计局局长。免去隋庆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谷励为市卫生局局长。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刘金山为市监察局局长。任命贾丽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一庭庭长,王宗学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庭长,纪连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崔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立案庭庭长,宋小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陈金长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郑国志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志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段敏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李友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裴雅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司文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立案庭副庭长,吴冠华为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隋德海为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以及1名检察员。免去孙桂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一庭庭长职务,贾丽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王宗学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庭长职务,纪连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宋小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郑国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王志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段敏英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司文久市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职务,王忠毅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蔡金龙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谢德利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姜兴厚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任命8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任命19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任命赵书然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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