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8年,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中旬~10月中旬,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开展评议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这是继评议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工作之后进行的全市性评议活动。评议活动突出人民群众监督与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相结合,全市有21 925名各级人大代表参加评议,占全市各级人大代表的89%。评议期间,代表联系和走访人民群众233 147人,征集批评、意见4 426条,提出建议2 652条,收到各类案件线索237条,形成案件17件。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座谈会13次,并走访部分监狱和劳教所,听取服刑人员的反映和家属的意见。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各类座谈会187次。
通过评议,进一步探索人大监督的有效形式,提高监督实效,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干警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的自觉性。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评议工作情况汇报,肯定了成绩,同时对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维护司法公正提出明确要求。司法机关结合集中教育整顿,处分违纪干警21人,清除10人。(管伟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