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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6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2月26~27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王世华关于《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福庆关于设立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淳于永菊关于补选省人大代表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一名负责工作人员任免职务的说明,副市长史文清关于提请审议决定市政府组成人员任职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关于批准任命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工作要点、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名单,补选4名省人大代表,决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市人民政府、市属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职。
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淳于永菊
副主任委员 张福庆
委 员 (按姓氏笔画排列)于兴洋 王志奇
王 莉 张 克 吴建新 查世纯
贾建林 徐在山 凌万成
第二次会议4月21~22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靖春关于《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市长丛国章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执行情况和关于《推进"严打"整治斗争,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赵如良关于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陈瑞之、市环保局局长毕林涛关于本部门接受市人大代表评议整改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史文清关于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命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杜松岩关于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检察工作人员任免职的说明。市政府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哈尔滨市档案管理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将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号议案作为代表建议交市政府研究办理;接受程幼东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请求;决定了有关人员的任免职。
第三次会议6月24~26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红瑛关于《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建议稿)的说明;副市长聂云凌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哈尔滨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说明和关于《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副市长张桂华关于"非典"防治工作情况和"四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汇报;副市长方世昌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福庆关于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淳于永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部分负责人和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任免职的说明;副市长史文清关于市政府一名组成人员任职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哈尔滨市技术市场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作出关于《哈尔滨市生态市建设规划》的决议、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市辖区部分行政区划的决议,通过关于补选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接受方存忠辞职请求的决定;决定了有关人员的任免职;许可对一名市人大代表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次会议8月26~29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靖春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建林关于《哈尔滨市家庭暴力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展来印关于《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建设生态型园林城市进展情况的汇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陈瑞之关于200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副市长方世昌关于2002年决算和200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市政府一名组成人员任职的说明,市审计局局长刘晓东关于2002年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桂华关于《职业病防治法》、《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市城市规划局局长俞滨洋关于《哈尔滨市2001~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说明。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作出关于批准哈尔滨市2002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哈尔滨市2001~2020年城市总体规划》的决议;决定了市政府一名组成人员的任职。
第五次会议10月29~31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靖春关于《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孙鸿达关于《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副市长聂云凌关于《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哈尔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草案)、《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城市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人事和代表联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靖关于"两项"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乃扬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教育局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农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相学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林业局情况的报告,三名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报告,副主任淳于永菊关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任免职人员的说明,副市长王世华关于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职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定了有关人员任免职。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三名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工作进行了评价,三名述职人员作了表态发言。
第六次会议12月24~25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靖春关于《哈尔滨市家庭暴力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郭红瑛关于《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市长王世华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元庆关于《哈尔滨市立法听证规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农林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相学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检查《森林法》、《市林地林木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王世华关于市政府一名组成人员任职的说明。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哈尔滨市家庭暴力防治条例》、《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关于修改《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的意见;作出关于召开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了有关人员的任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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