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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97件。其中,有21件做为议案提出,后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经大会主席团决定不予立案,做为代表建议处理。按内容和性质区分,城市建设方面的79件,文化、科技、卫生方面的68件,工交方面的32件,公安、民政方面的33件,商业服务方面的30件,区、县工作方面的19件,计划、劳动方面的11件,农村经济方面的5件,其他方面的20件。
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将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给市政府办理。市政府办公厅通过督办检查工作渠道,督促各有关承办部门落实“四定一包”(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一包到底)责任制,加强了承办过程中的督办检查。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指导下,经市政府各承办部门的努力,截至1987年8月30日,全部办理完毕,并向代表逐件作了答复。其中,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74件,占24.9%;已列入部门计划和报请上级主管部门逐步加以解决的94件,占31.5%;由于财力、物力条件所限,暂时解决不了,已向代表作解释和说明情况的129件,占43.6%。
为检查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于9月15日至16日,邀请部分代表直接听取并评议了市政府的办理工作。(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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