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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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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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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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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职权,按照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要求和常委会1988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紧密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建立商品经济新秩序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积极开展立法工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哈尔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作了一些新的努力。一年中,共举行常委会议8次,审议议题26项,作出决议决定10项,制定了2项地方性法规,依法任免50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52名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了39次专题视察和调查活动。
1.审议决定地方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形势及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为重点,突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对"一府两院"开展监督检查。一年中,多次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有关经济、文教卫生、政法等方面的工作汇报和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在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中,要求市政府针对经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措施办法,保证全年计划指标和任务的实现。
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10大拳头产品"的具体规划生产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后,要求市政府切实抓好这些关系哈尔滨市经济建设发展并能增长后劲的项目。
为了支持和促进市政府贯彻国家关于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市人大常委会还适时对市政府关于开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市政府清理在建项目、抑制物价上涨、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清理整顿各类公司等工作所取得的成效,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提出了进一步贯彻这个方针的建议和意见。
为了使计划生育政策在哈尔滨市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决议》,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思想,稳定政策,抓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认真分析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更加有效措施,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在这一期间,市人大常委会还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分别听取了"一府两院"关于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关于整顿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进行了检查。
2.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为加快依法治市的进程,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先后审议制定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办法》。经常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分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已经黑龙江省七届人大常委会12月24日举行的第六次会议批准,决定于1989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为使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规范化,审议制定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的规定》。
在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全市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一年中,分别以听取"一府两院"的汇报、视察、检查、调查等形式,先后对《企业法》、《经济合同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草原法》、《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刑事诉讼法》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坚决清理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没乱集资的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为提高全民的国防观念,促进各单位加强国防观念教育,作好民兵工作,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市贯彻实施《兵役法》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
3.完善人事任免制度,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市人大常委会重新修改制定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规则》,对人事任免工作程序作出规定。常委会议审议前,要求被提请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到会作供职发言;审议中,要求提请机关负责人到会回答委员们提出的问题或询问;从审议到表决的全过程,保证委员们认真正确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对被任命的干部加强国家观念、法制观念、公仆观念和廉洁奉公的教育,在颁发任命书时,向被任命的负责干部提出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促其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密切同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工作办法》,进一步健全了代表工作制度。在常委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前,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和视察、召开专题座谈会、走访代表和选民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组建了市九届人大代表小组,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组织代表开展持证视察和专题视察,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有计划地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常委会议;人代会前组织代表视察和初审政府工作报告,为代表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常委会驻会组成人员坚持代表来访接待日制度,并经常走访代表,直接听取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等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和办结时间,随时检查指导,提高办理质量。同时,认真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拓宽常委会与人民代表和群众联系的渠道。
5.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审议办理了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4件议案,并向常委会议提出了审议意见的报告;二是为常委会立法做了初审工作;三是围绕常委会议审议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工作,提出调查报告;四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听取"一府两院"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经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
6.健全工作制度,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一年中,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规则》、《关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规章和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应向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等制度。同时,还提出《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建设的意见》,对机关的思想、工作作风、组织和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一年工作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开展形势教育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政清廉的教育,机关工作人员为"三会"(人代会、常委会议、主任会议)服务,为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为代表行使职权服务的"三服务"思想有了进一步提高,工作作风有了明显改进。(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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