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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50件。其中,有39件做为议案提出,经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后,主席团决定将4件议案交付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立案(后将其中2件合为1件办理),其他35件做为代表建议处理。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按内容和性质区分,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56件,工交方面的25件,计划、财政方面的16件,科技、文教、卫生方面的42件,物资、贸易方面的30件,人事、劳动、监察方面的22件,农林方面的6件,区、县工作方面的21件,公安、民政方面的23件,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方面的1件,组织机构设置方面的2件,复查案件方面的1件,有关工作作风方面的1件。
市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转交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及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办理。在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各承办机关、部门按照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和一包到底的责任制,加强承办过程中的督办检查,提高了办理质量。截至1988年9月30日全部办理完毕,并逐件向代表作了答复。其中,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有101件,占全部建议的40.4%;已列入计划解决的有30件,占全部建议的12%。应当解决但条件尚不具备或暂时解决不了,需向代表解释说明的有92件,供工作参考的有23件,两项占全部建议的46%。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否立案的4件,已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责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具体负责办理,并向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报告。
为检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于11月8日至9日邀请部分人大代表,直接听取了市政府有关局负责人对办理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了座谈评议。(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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