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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接待和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案件1 461件。其中,来信794件,来访667件;接待来访群众2 034人次。主要涉及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有关申诉方面的701件,占信访总数的47.9%。其中,申诉270件,控告222件,揭发检举的101件,经济纠纷的68件,落实政策问题40件。二是有关城乡建设方面的323件,占信访总数21.4%。其中,动迁问题137件。住房问题133件,建房纠纷34件,土地纠纷19件。三是有关人民群众生活方面的335件,占信访总数的22.8%。其中工作、工资问题118件,生活问题87件,民事纠纷38件,批评建议92件。其他方面的102件。
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分别采取自行办理,调查研究后与有关部门联合办案、转交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和向来访群众耐心说明解释等方法,进行了妥善处理。市人大常委会还坚持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制度,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驻会委员直接听取群众的申诉和要求。1988年,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和批示的信访案件294件,报有结果的56件,自行办理的53件。(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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