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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市人大常委会把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作为中心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全年共举行常委会议7次,审议议题21项,作出11项决议、决定,制定2项地方性法规,依法任免了18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60名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 441件(次)。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各办事机构围绕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适时组织代表深入基层,先后对压缩基本建设规模,清理整顿公司,整顿商业流通秩序和金融、信贷、税收、物价等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视察。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全市经济形势和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工作情况,作出了《关于保障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决议》、《关于全面实施"383"工程稳定市场控制物价的决议》。
根据代表加强执法监督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从1989年8月至1O月,检查了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重点检查了《义务教育法》、《水污染防治法》、《食品卫生法》、《专利法》、《刑事诉讼法》、《工业企业法》等法律的执行情况。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听取市政府关于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汇报后,对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不力、水体污染严重等问题提出了批评,并作出了《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代表视察了社会治安、劳改劳教、整顿文化市场和"扫黄"等方面的工作,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从加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安需要出发,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制定了《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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