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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常委会议于1986年1月7~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教育体制改革,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案和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哈尔滨市同加拿大埃德蒙顿市、丹麦奥胡斯市缔结友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的工作情况报告》;作出了《关于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的决定》,《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议》、《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与加拿大埃德蒙顿市友谊和谅解议定书>的决议》和《关于批准<哈尔滨市与丹麦奥胡斯市建立友好关系协议书>的决议》。会议还增补了市人大常委会财经、科教、城建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决定任命:洪启后为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穆瑞为市卫生局局长;免去焦昌国市交通局局长职务,会议还依法任命王永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李吉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还任免了其他审判工作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常委会议于1986年3月3~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1985年商业工作基本情况和1986年安排意见》的汇报、《关于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整顿贸易公司等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甲全向会议作了《关于制发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证的说明》,作出了《关于制发哈尔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工作证的决定》。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1986年工作要点》。会议还决定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中旬举行。会议按照法定程序,补选孙维本为省第六届人大代表;依法任命田景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还任免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分工作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常委会议于1986年4月10~11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甲全《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安排和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议程和主席团、秘书长以及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决定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9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的市八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新补选的22名市八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会议接受了王云青辞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会议还决定授予孙茂松、王继文、林有盛、张麟悟、王焚宫、肖丽敏(女)、马家驹、张秀云(女)、史德山、马熙茹(女)、王殿云、王永华、杨福全、孙德等14人"哈尔滨市特等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决定任命:范鹏绪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王溯源为市信访办公室主任,陈永才为市公安局局长。免去:宫本言兼任的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鲁波的市公安局局长职务,李宗有的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还批准任命张金明为哈尔滨市太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宋昌富哈尔滨太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常委会议于1986年4月25日举行。会议补选李根深等3人为省六届人大代表,并根据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荐孙茂松、张麟悟、马熙茹、林有盛、王殿云、柳玉芳、陶金柱等7人为省特等劳动模范人选。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常委会议于1986年6月16~18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甲全关于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的传达,并联系实际进行了学习讨论。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制定《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云青代表城建委员会对这个《办法》初审意见的汇报。会议要求市政府根据会议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深入搞好调查研究,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市审判、检察机关工作实行监督的试行办法》。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请求废止《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暂行办法》的说明,决定废止这个《暂行办法》。会议还决定任命:李宗有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常委会议于1986年8月16~1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哈尔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哈尔滨市1985年财政预算和1986年上半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工作的报告》,作出了《关于批准哈尔滨市198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调整哈尔滨市1986年财政决算支出指标的决议》,《关于认真实施<药品管理法>的决议》和《关于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决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划分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受理各类纠纷范围的暂行办法》,作出了《关于充实调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法制、财经、科教、城建四个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接受了姜力辞去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会议还决定任命:王述纯为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陈宜生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免去王述纯兼任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任职务,批准任命宋昌富为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张景升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还任免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审判工作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常委会议于1986年10月13~16日举行。会议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贯彻<食品卫生法>,加强生猪及肉制品检疫、检验,保护人民健康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搞活企业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经济犯罪案件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打击严莺经济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任命:马增喜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赵明孝为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免去尚玉金兼任的市商业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韩西铭等4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免去王化等9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还任免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部分工作人员。
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常委会议于1986年12月15~17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制定《哈尔滨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委员会对这个《办法(草案)》的初审意见。经过审议,原则上通过了这个《管理办法》,并授权主任会议定稿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批。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贯彻实施<统计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人民调解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劳改、劳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议》和《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决议》。会议还任命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部分工作人员。
(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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