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0年,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民主和法制建设为重点,围绕治理整顿、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积极开展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各项工作。全年共举行9次常委会议,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7项,作出决议决定8项,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4部,依法任免27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57名审判、检察机关工作人员。
1.审议决定地方重大事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关于经济工作、中小学德育教育、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净化社会环境、开展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报告和汇报。
--针对全市工业生产速度持续负增长、经济效益下滑的严峻形势,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多次听取市政府关于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多次深入工厂企业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和要求,支持市政府为扭转工业生产滑坡所采取的措施。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全市工业结构调整问题,进行了近四个月的调查,向市政府提出了建议。第二十三次常委会议作出《关于批准哈尔滨市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部分指标调整的决议》,对工业总产值、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财政收入、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当年利用外资等六项计划指标分别作了调整。
--为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市人大常委会把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发展放在重要位置,多次检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大力加强农村工作,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决议》的落实情况,针对农村改革不配套和农民负担过重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情况的汇报。要求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农业发展各项方针政策,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在全面清理农民负担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农民合理负担的项目、标准和使用原则,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从抓好中小学德育工作,培养一代新人和提高全民族素质入手,检查了市政府关于中小学德育教育工作情况,要求全市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切实解决好德育教育工作队伍后继乏人问题,注意克服重智育轻德育的问题,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现象,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
--继上年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检查了计划生育工作。针对计划外超生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现象比较严重,要求各级政府扎实深入地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强化控制人口措施,集中力量抓好农村特别是薄弱乡、村的转化工作。
--根据中央关于"稳定压倒一切"的指示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力量深入公安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委组了解情况,检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决议》落实情况,要求市政府在深入实施"530工程"各项措施上狠下功夫,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努力使整治社会治安工作再迈上一个新台阶。
--为了深入搞好"扫黄"、"除六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针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打击毒化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等丑恶现象的强烈要求,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文化书刊市场、营业性娱乐场所进行视察和检查,在听取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后,作出《关于深入搞好"扫黄"、"除六害"工作,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的决议》。
--市人大常委会把廉政建设作为监督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继上年之后,再次对全市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要求市政府全面落实第十三次常委会议《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廉政建设的决议》要求,坚决同腐败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此外,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就社会待业和停工待工情况,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情况等,听取了市政府的汇报,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2.开展地方立法,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围绕促进政治、经济、社会秩序稳定和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制定了《哈尔滨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和《哈尔滨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同时,先后对全市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土地管理法》、《看守所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哈尔滨市市容管理办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作出《关于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市人大常委会还先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听取了“一府两院”的汇报,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实施《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过程中,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拟定了17项落实的具体措施,推动了民族工作的开展。
3.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认真做好代表工作。1990年,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了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任免程序,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要求依法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报送年度述职报告,形成制度。
为了提高代表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召开各种类型的代表座谈会12次,研究探讨新形势下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在贯彻中共中央十三届六中全会精神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驻会委员及办事机构负责人,从5月开始,分10个小组深入基层走访代表,听取代表们对全市工作的建议、意见,并及时转交各有关方面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和各代表小组多次组织代表就工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效益、农业生产发展、哈依煤气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兵征兵工作、民族宗教、劳改劳教、邮政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查。有些工作还作了跟踪视察。
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认真组织办理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认真受理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进一步拓宽了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4.指导区县(市)、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第二十二次常委会议作出了《关于区县(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决定》,并对《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各区县(市)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加强对全过程的检查指导,保证了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5.加强常委会及其机关的自身建设。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坚持理论学习制度、学法日制度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完善了机关工作制度,制定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程序(暂行)》,对机关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规定,还注意主动处理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加强联系,互通情况,支持“一府两院”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为了便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时了解领会中央和省、市主要会议精神,市人大常委会与市委、市政府建立了会议通报制度。(管伟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