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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执法检查】
 
 
    1990年8~11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分别开展了与治理整顿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以国家《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黑龙江省收费、罚没、集资管理条例》为依据,对全市18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会同呼兰县人大常委会对呼兰县农民负担问题进行了重点调查。针对全市乱收费、乱罚没、乱摊派的“三乱”现象严重,农民不合理负担有增无减,向市政府提出了进一步清理“三乱”和农民负担的要求。市政府以清理“三乱”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同时还重点检查了土地管理、传染病防治、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矿产资源、税收、价格管理、产品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市容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市政府还会同各区、县(市)依法对加强农民负担管理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和清理,依法停止、取消和纠正了16项收费、摊派项目,降低了7种过高的证照收费标准,对实际执行过程中153件非法收费进行了稽查,并重新编制了收费目录。截至11月末,清理农民负担149项,负担总金额1.0388亿元。还制定发布了《哈尔滨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对农民负担的管理机构、内容、职责及奖励办法。
    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分别对各自的执法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中级人民法院把执法检查同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和"做群众满意的法官"活动及清理整顿审判队伍相结合,着重检查了贯彻执行"从重从快"方针的工作情况,对审结的刑事、民事、经济纠纷、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进行了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作了纠正,提出了改进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市人民检察院把执法检查重点放在刑事、经济、监所检察部门,以立案、批捕等方面执法情况为内容,将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纪律、执法作风作为执法检查中的重点,并把自查与接受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对存在的把关不严、免诉不当等问题作了认真整改,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12月,"一府两院"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了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管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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