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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市人大常委会1991年历次会议】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1年1月17~18日举行。会议传达并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十三届七中全会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仲作的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及有关问题的汇报、关于哈尔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关于区县(市)和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哈尔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期的决定》,通过了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以及列席人员名单,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向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原则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1991年工作要点》。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1991年2月19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委书记李根深关于建议推迟召开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说明。经过审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公告》。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提名,会议经过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补选3名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1年3月2日举行。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哈尔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日期的决定》。会上,张德邻提出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请求,姚伟声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就提名副市长李嘉廷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人选作了说明,李嘉廷在会上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张德邻市长辞职请求的决定》,决定李嘉廷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会议还听取了代理市长李嘉廷作的关于提请市政府2名组成人员任免职的说明,院长张英达作的关于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副院长任职的说明,检察长赵国胜作的关于提请批准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职的说明。市政府2名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决定了部分工作人员的任免职。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1年4月23~25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计委主任张德楠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平德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扫黄”、除“六害”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宋昌富作的《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姜华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提请批准哈尔滨市与苏联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建立友好城关系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平德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推荐武永合等人为省特等劳动模范人选的说明。市长李嘉廷作了关于提请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免职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作出《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哈尔滨市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斯维尔德洛夫斯克州建立友城关系的协议书>的决议》,通过了市政府推荐的省第七届特等劳动模范人选名单,决定了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的任免职。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1年6月25~28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李嘉廷作的《关于制定哈尔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草案)的说明》、副市长朱胜文作的《关于治理"三乱"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公安局局长王松岩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情况的汇报》、市环保局局长苏继德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城乡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汇报》、市司法局局长孟庆魁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一五"普法工作和"二五"普法启动情况的汇报》、市长李嘉廷作的关于提请市政府个别组成人员任职的说明、副主任李培福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名负责工作人员任免职的说明、院长张英达和检察长赵国胜分别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职作的说明。市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作出《关于在全市实施"二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决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部分人员的任免职。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991年8月27~29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张德楠作的《关于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市财政局局长冯健申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1990年财政决算和1991年前7个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王权作的《关于当前抗洪抢险救灾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刘成文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双层经营体制情况的汇报》、副市长马淑洁作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基本情况的汇报》和提请市政府1名组成人员任职的说明,被提请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副主任李培福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作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名负责工作人员任免职的说明。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作出《关于批准哈尔滨市1990年财政决算和调整1991年财政收支指标的决议》,决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部分人员的任免职。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10月29~30日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英达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松岭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办理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受市长李嘉廷委托,副市长马淑洁作了关于提请市政府2名组成人员任免职的说明,被提名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院长张英达、检察长赵国胜分别作了关于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职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就1991年开展执法检查情况作了书面报告。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决定了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的任免职。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1991年12月23~25日举行。会议学习讨论了中共中央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和中共哈尔滨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集体经济办公室副主任吴振东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发展集体经济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林业局局长初鸿鹄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情况的汇报》,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洪启后受市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侨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仲作了《关于宾县、方正、依兰3县补选市九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侨务工作的决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宾县、方正、依兰3县补选市九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管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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