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3年,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次常委会议,都安排听取1-2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汇报,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对税收征管法、商标法等17个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了21次检查,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5~9月,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分别开展了一年一度的执法检查工作。市政府在检查中,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开放,重点检查了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重点检查了判处缓、管、免的案件,少年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买卖汽车、债务和房产纠纷案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行政案件一审终结未上诉案件,以及有能力执行但长期未予执行的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执行《刑法》、《刑事诉讼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存在的违法问题,对全市检察系统1 241件"三不二保一免一撤"(不起诉、不批捕、不立案;保外就医、取保候审;免予起诉和撤销案件)案件逐件进行了检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执法检查结束后,听取了"一府两院”执法检查情况的汇报。
(管伟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