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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市人大常委会以《宪法》、《地方组织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首次开展了听取和评议市政府组成人员述职报告工作。这次评议工作,是从强化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和监督职能,增强对被任命干部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着重听取被评议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任期内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以及清正廉洁、存在的问题和下年度主要工作打算。
在12月举行的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听取和评议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王宝海、市农业局局长刘志刚、市工商局长王洁纯的述职报告。会前,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副主任同部分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到述职人所在单位进行视察走访,向常委会议提出视察报告。会后,常委会办事机构根据委员们提出的评议意见进行整理,向市政府及被评议人员做了反馈。
(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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