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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 群团》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
 
 
【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历次会议】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1994年1月20~21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仲作的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问题及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齐智荣作的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补选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说明,副市长朱胜文受索长有市长委托作的关于提请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免职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任职发言。经过审议,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日期的决定》,通过了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名单、常委会拟向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1994年工作要点》、《关于市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经过投票选举,补选白士明、李树梧、曹成、戴玉坤为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决定了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的任免职。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4月19~21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尚玉金关于《哈尔滨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秘书长孙广斌关于《哈尔滨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市长岳玉泉作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的汇报、关于提请授予哈尔滨市第二十五届特等劳动模范称号人选名单的说明、关于提请市政府1名副市长免职的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夏绍裘关于市属预算内工业企业(不含区县)扭亏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绍谦关于对《关于禁止在市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尧生就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部分成员和常委会机关部分工作人员的任免职作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关于提请批准任命各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说明。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关于1994年在全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方案》,作出《关于(禁止在市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立案的决定》、《关于授予于淑霞等47名同志哈尔滨市第二十五届特等劳动模范称号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4年6月20~23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张松岭关于《哈尔滨市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副市长岳玉泉关于《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草案)》、《哈尔滨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源灿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副市长陈云来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教师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伟东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尧生就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人事委员会部分成员任职作的说明,市法院院长宋恒永关于提请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职的说明。会议印发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城建委员会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2项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等文件。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农民负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哈尔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作出《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议》,决定将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2项议案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市政府研究办理,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意见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8月23~26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岳玉泉关于《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草案)》关于哈尔滨市199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安排、关于围绕哈尔滨市经济发展战略开展外事工作情况的说明和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刘成文关于《哈尔滨市基本菜田保护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何祥关于.《哈尔滨市公民献血条例(草案)》的说明,市财政局局长许桂芝关于哈尔滨市1993年财政决算和199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宫立新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副主任朱尧生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仪提请补充任命市人大财经委委员1名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宫立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分别就"两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职作的说明。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基本菜田保护区条例》、《哈尔滨市公民献血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并按法律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作出《关于批准哈尔滨市1993年财政决算和调整1994年财政预算支出指标的决议》;决定将赵常山、苏学胜等5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的《关于提请尽快制定(哈尔滨市反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规定>的议案》列入会议议程;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5~28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秘书长薛恩华关于《哈尔滨市外商投资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张寿利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副主任张英达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考察组赴外地学习考察《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立法情况作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绍谦关于《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市科委主任鞠世立关于贯彻执行《科技进步法》实施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的}E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张金孝关于《城市规划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市林业局局长初鸿鹄关于建设哈尔滨市环城防护林带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展来印关于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副主任朱尧生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机关部分工作人员任免职、副市长岳玉泉就提请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免职作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书面报告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外商投资条例》、《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并按法律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4年,12月26~28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主任夏绍裘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展情况的汇报,市教委主任刘树民、市商委主任张天祥、市交通局局长阎立本、市房产局局长李延德、市轻工业局局长吕中光的述职报告,副主任赵明孝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机关部分工作人员任免职、副市长岳玉泉就提请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免职、副检察长张伟东就提请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工作人员任免职和撤销1名检察员职务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关于接受王靖春辞去市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作出《关于撤销吴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管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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