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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1月11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仲作的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问题及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齐智荣作的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补选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和代表主任会议作的关于补充任命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秘书长、委员的说明。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作出《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日期的决定》,通过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列席人员名单、《关于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补选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向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作的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工作要点,补选岳歧峰、杨鹤声为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充任免了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秘书长和委员。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4月11~14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岳玉泉关于《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内部治安防范条例(草案)》和《哈尔滨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何祥关于《哈尔滨市大中型农机具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制、人事、农业委员会分别向会议提交了这三个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何祥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消防条例》情况的汇报,市工商局局长王洁纯关于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英达关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1995~1997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副主任朱尧生关于《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草案)》的说明、副主任齐智荣关于《关于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为实现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超额翻番作贡献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副市长岳玉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分别就市政府、市检察院有关人员的任免职作了说明,市政府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组织内部治安防范条例》、《哈尔滨市人才流动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大中型农机具管理条例》,并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还通过了《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1995~ 1997年立法计划》、《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暂行规定》、《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为实现全市国内生产总疽超额翻番作贡献的决议》和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1995年6月20~23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副市长岳玉泉关于《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草案)》的说明,副市长陈云来关于《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政府副秘书长何祥关于《哈尔滨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人事、城建、教科文卫委员分别向会议提交了这三个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主任张金孝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情况的汇报,副市长尚玉金关于国有商业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汇报,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高松涛关于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恒永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审判工作人员任免职的说明。市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关于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改善我市生活用水水质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劳动监察条例》、《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哈尔滨市性病防治管理条例》,并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按照法律规定,对修编后的《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方面进行了审议,作出《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方案的决议》;鉴于市政府对改善生活用水水质采取了相应措施,会议决定将《关于改善城市生活用水水质的议案》作为代表建议交市政府办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议,会议作出《关于改进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部分法职人员任免办法的决定》,按新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审判工作人员的任职。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7月19日举行。会议根据索长有市长的请求,通过了《关于接受索长有市长辞职请求的决定》,经过审议和表决,决定汪光焘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9月12~14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谢万霖关于《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向会议提交了对这个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计委主任王涛志关于哈尔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汇报,市财政局局长许桂芝关于哈尔滨市1994年财政决算和1995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张振藩关于全市科教兴市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农委主任刘成文关于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明孝代表主任会议作的关于补充任命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有关人员任免职的说明,副市长朱胜文关于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任职的说明。市政府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并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还作出了《关于批准哈尔滨市1994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995年10月24~26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成文关于《哈尔滨市人工防雹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科委主任鞠世立关于《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农业、教科文卫委员会分别向会议提交了对这两个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局长朱涌泉关于《城市规划法》执行情况的汇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贾福祥关于国务院《民族乡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发关于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志忠关于市政府办理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情况的报告,副市长岳玉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恒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分别就“一府两院”有关人员的任免职作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团还向会议提交了访问日本国新潟市的情况报告。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哈尔滨市人工防雹管理条例》、《哈尔滨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并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还决定了“一府两院”有关人员的任免职。会议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恒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的请求,通过了关于接受宋恒永、赵国胜辞职请求的决定,决定邹新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景维忠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5年12月19~22日举行。会议听取了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李进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草案)》的说明,市民政局局长吕济平关于《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城建、法制委员会分别向会议提交了对这两个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市司法局局长李明芳关于贯彻实施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二个五年规划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副秘书长何祥关于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情况的报告,市劳动局局长梁三基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检察院分别向会议提交了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执法检查和接受人大评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副市长朱胜文、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强分别就市政府和市法院有关人员任免职作的说明。拟任职人员作了供职发言。市科委主任鞠世立、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高松涛、市外贸委主任殷建文、市劳动局局长梁三基、市市政公用局局长李进、市水利局局长李乃华、市民政局局长吕济平、市技术监督局局长王源灿分别向会议作了供职发言。经过审议和表决,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通过了《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并按规定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会议补选汪光焘为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代表,决定了人事任免事项。
(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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