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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机关负责工作人员、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工作人员107名、审判和检察工作人员49名。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补充任命钟学志、战秀琴、郭红瑛为市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张寿利为市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魏国军、张有华、杨明远为委员;张文儒、于兰、张春福为市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陈书芬、钱乙余、郑纯智、王志刚、刘呈祥为市十届人大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惠恩来为市十届人大农业委员会秘书长,徐振福、朱玉为委员;孙广斌为市十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秘书长,王庆波、奚桂芬为委员;罗欣荣、薛扬为市十届人大人事委员会委员。免去孙广斌的市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秘书长职务,张寿利的市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职务,张文儒的市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秘书长职务,徐振福的市十届人大农业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任命刘书论为市纺织管理局局长,赵如良为市粮食局局长。免去王宝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焦守裕市纺织局局长职务,姜维忠市粮食局局长职务。批准任命耿山为阿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罗莉瑛、谢德利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王守龙、卢亭哲、王如社、彭强华、张惠泽、崔晓庚、孙长国、徐海涛、崔德顺、张轶、孙明、张铁岩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周虎翼为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任命贾丽君(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蔡金龙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朱伟、李晓梅(女)、王志彬、邵伟、马秀丽(女)、王允杰、阎凯林、安静波、董士杰、文继阳、赵国宏、宋恩信、葛保滨、李金禄、朱玉君、程乃豪、王如平、王秋实、霍德环、韩旭民、赵传杰、赵锐锋、万永增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少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接受市长索长有的辞职请求,决定汪光焘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补充任命王宝海为市十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鼎重为市十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任命王乃扬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决定任命贾福祥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李绍谦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办公室主任职务,张嘉宾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孙鼎重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接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宋恒永、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国胜的辞职请求,任命邹新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决定邹新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景维忠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决定景维忠为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决定任命张新枫为市公安局局长。免去王松岩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姜华为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朱涌泉为市土地管理局局长,杨亚光为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魏书松为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刘日忱为市商业委员会主任,高志仁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贾建林为市审计局局长,辛万金为市林业局局长,殷建文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任命柯艾冬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陈江为刑事审判三庭庭长、苗长青为执行庭庭长、范有年为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赵联族为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赵日新为经济审判一庭副庭长、段敏英为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免去王权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夏绍裘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刘成文市农业委员会主任职务,张天祥市商业委员会主任职务,魏书松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管伟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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