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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8年至1966年5月,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的行政机构变动比较频繁,特别是贯彻中共中央"精简机构,紧缩编制,调整干部"的方针,本着精简上层,加强基层的要求,撤销、合并了一些机构。1 958年8月,市经济委员会与市计划委员会合并,成立市计划委员会;市服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与市商业局合并,成立市商业局,9月,市税务局与市财政局合并,成立市财政税务局。
1958年9月至1960年8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又增设了新的机构。1958年9月24日,设市广播事业处,1959年2月24日,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改为市交通管理局,3月,设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9月21日,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局、市第三工业局,恢复市服务局,10月,成立市对外贸易局,12月30日,成立市农业机械水利局、市副食品生产局;12月,省、市外事机构分设,成立市人委外事办公室。1960年1月,成立市档案管理处,6月14日,市物资供应处改为市物资局;8月1日,成立市地质局,负责哈尔滨地区地质普查和勘探工作;8月24日,成立市林业管理局,负责市郊及所辖县农村林业工作。
1959年8月至1960年12月,先后撤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工商管理局等机构。
1960年5月16日,省、市外事部门合并为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人委外事处,11月7日,改称黑龙江省暨哈尔滨市人委外事办公室,归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领导。
市人委机构设置表(1960年12月)(附表)
从1960年下半年起,中共中央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通过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从此,哈尔滨市同全国一样进入国民经济调整阶段。从1961年至1962年,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哈尔滨市人委对所属机构又进行了多次调整。1961年3月,撤销市交际处;设市财粮贸办公室、市农业生产办公室;撤销农业机械水利局,分别设市农业机械局、水利局;市副食品生产局改为市畜牧局;撤销市第一,第二工业局,分别成立市机械工业局、市冶金工业局、市轻工业局、市化学工业局。
1961年9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恢复各级税务机构,充实税务干部》的通知,恢复市税务局,11月,恢复市供销合作联合社;成立水产局,负责发展水产事业,水产品生产、收购和分配工作,12月,市场物价管理局改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后改为工商物价管理局),撤销市第三工业局,设手工业管理局和公社工业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60年6月,取销 公社工业管理局);12月撤销市地质局。
1962年1月23日,市计量检定所改为市标准计量局;3月,市机械工业局与冶金工业局合并,设市冶金机械工业局,7月,市轻工业局与市化学工业局合并,设市轻化工业局,9月,将人事处改为市人事监察局,市林业管理局划归黑龙江省人委领导,撤销市畜牧局,其业务并入市农业局。
市人委机构设置表(1962年12月)(附表)
经过1962年的调整,哈尔滨市各方面的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在这个基础上,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从1962年起哈尔滨市继续进行三年调整。为适应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对所属机构又进行了调整。1964年3月,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改为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宗教事务处合并,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8月7日,市商业局改为市第一商业局;市服务局改为市第二商业局,市财粮贸办公室改为市财贸委员会,市工商物价局业务分开,分别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物价委员会。
1965年3月27日,成立市环境卫生处,4月,成立市视察室和奶牛处,5月,成立市技术管理局和市街道生产生活服务事业管理处。1966年2月,撤销市对外贸易局。
市人委机构设置表(1966年5月)(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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