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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概况】
 
 
    1995年,市工商局先后制定了《关于改善企业监督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改革现行企业登记制度为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环境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措施。帮助哈尔滨电站集团等15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制定“三改”(改组、改造、改制)方案。市国家机关工委组织对市工商局和道里、南岗、道外、香坊分局办照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企业服务的做法给予肯定。市、区工商部门共深入企业1 680人次,现场办公686次,解决问题1 600件。1995年新发展企业9 912户,全市企业总数达84 637户。
    全市新建、扩建黑龙江家具大世界等15处大型集贸市场,新增市场面积18万平方米。透笼曼哈顿商厦试营业,实现了透笼家具市场退路进厅,哈尔滨服装城引进浙江路桥镇40多大户进场经营,带动服装城发展。哈尔滨轴承专业市场已成为东北地区具有地产品优势和较强辐射力的专业批发市场。
    积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个体私营业户上缴税金2.95亿元,比上年增长10.5%。进一步放活放宽政策,支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重点扶持有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乡镇企业。介入乡镇企业改革改造,促其向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方向发展。全市实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造的企业中,乡镇企业占95%。
    加大执法力度,为经济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全市范围内清理各类"三无"(无资金、无经营场所、无健全的组织机构)企业6 200户,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84起,罚没款20多万元。依法对20余户利用经济合同进行骗买骗卖和搞欺诈活动的企业进行查处,为企业追回骗占款1 060万元。审结经济合同纠纷案件56起,解决争议金额4 546万元。全力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先后组织开展4次"打假"专项治理战役,共查处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528起,破获大要案99起。加强了集贸市场物价管理,对主要商品价格进行监控。全力开展迎接"哈洽会"、创建卫生城工作,对全市集贸市场和摊区进行集中整顿,对摊区实行撤并留。
    以"五法(《赔偿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商标法》和《行政处罚法》)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大型法制宣传活动6次,举办法律、法规讲座30余次,印发宣传提纲25万份。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2周年前夕,分别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8大类30余个品种。制定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哈尔滨市贯彻落实(广告法>实施意见》,起草《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哈尔滨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和《哈尔谈集贸市场规范化标准》,制定《工商所工作规则》、《哈尔滨市工商局辞退人员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工商局局内待业制度》。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全年拒礼、拒贿328人次,折合人民币10.5万元,收到表扬信269封。1995年,市工商局被市政府授予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被市政府授予1994年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被国家工商局授予打假先进集体。    
    (梅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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