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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1995年末,哈尔滨市广告经营单位已发展到707家。其中,广告公司421家,报社59家,电台、电视台8家,杂志社100家。在广告公司中,个体私营广告公司190家,占广告公司总数的45%,中外合资广告公司9家,占1.2%。广告从业人员5 231人,全市广告经营额10 737万元(不含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广告经营额)。全年查处广告违法案件84起,其中广告主违法32起,广告经营者违法5起,广告发布者违法47起。按广告违法类别分,药品广告违法18起。占违法总数21%,食品广告违法12起,占14%,医疗服务广告违法33起,占37%,化妆品广告违法3起,占3.5%,其它违法广告18起。全年收缴罚没款20.6万元。
199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全市广告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广告法》;开展《广告法》的专业培训,全年共举办培训班17期,参加培训的人员1 500名。同时,强化对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抽查2月1日和2日两天省、市电视台播发的广告118条,发现违法广告30条,占全部广告的30%;突击检查了3月18目10家报社的报纸广告,发现不符合《广告法》要求的占40%。对医疗广告、食品广告进行了专项治理,在检查的343条广告中,存在各类问题的广告231条,占被检总数77%。立案查处19件,通过专项治理,哈尔滨市医疗广告、食品广告宣传有了改观。为严格执行《广告法》,对户外广告进行了清理,起草《哈尔滨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下发《关于禁止新闻单位内部多头经营广告的通知》、《关于加强对新闻单位广告和经营性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将新闻单位经营性信息发布活动纳入广告管理机关监督管理。
(安景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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