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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哈尔滨市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对经济合同监管。检查各类经济合同10 811份,标的额134亿元;查出违法违约合同1 077份,标的额1.7亿元。工商行政管理与建委、监察部门配合,联合检查5次;鉴证建设工程合同1 536份,鉴证率97.6%,标的额115亿元。查处一批利用合同违法案件,全市结案15起,案件违法金额2 500万元。2.认真贯彻《担保法》,做好抵押物登记;全市抵押物登记649起,登记金额24.5亿元。3.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活动,命名与撤销同时开展。通过考核撤销名存实亡的85家企业,对22户合乎"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条件的企业给予命名。4.全面清理整顿拍卖行。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对现有30家拍卖行全面进行调查摸底。保留10户拍卖行,清理20户,依法规范对拍卖业的监管。
(刘志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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