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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查处违法案件】
 
 
    北京新元保健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非法多层次传销"金复力"抗疲劳胶囊案  1996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市工商局对北京新元保健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多层次传销"金复力"抗疲劳胶囊活动进行调查,于1997年结案。北京新元保健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自1996年5月初开始,在哈尔滨市采取无店铺销售,即通过所谓"业务代表"推销总公司生产的"金复力"抗疲劳胶囊,主要采用授课等方式吸引人们加入其多层次传销网络。该公司1996年5~7月末,共从北京总公司进货18 000盒"金复力",销售16 611盒,进货价每盒300元,销售价每盒527.52元(批零平均价),总销货额8 762 641元,获毛利3 779 341元,扣除税金570 543.24元。获利3 208 797.76元。
    该分公司在未取得多层次传销资格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多层次传销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局1994年8月发布的《关于制止多层次传销活动中违法行为的通告》及国办发[1995]50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发展多层次传销企业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六)项之规定,已构成非法多层次传销行为,哈尔滨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国办发[1995]5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决定对北京新元保健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作如下处理:(1)没收现存的"金复力"抗疲劳胶囊;(2)没收非法所得3 208 797.76元,上缴国库;(3)吊销该分公司营业执照,并责令北京新元保健品有限公司负责对哈尔滨分公司债权债务的清理,其间与外界发生的一切纠纷由北京新元保健品有限公司负责。
    裕龙酒类经销部经销假酒案  裕龙酒类经销部系个体企业,主营酒类,兼营食品类,批发兼零售。该经销部于1996年11月~1997年1月间,从黑龙江省糖酒公司(另案处理)购进标有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字样的"王朝"干白葡萄酒1 200箱,每箱12瓶,每瓶进价20元,进货款288 000元,每瓶销价20.10元,售出994箱,销货款239 752.80元,余货206箱被扣押。经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酒有限公司鉴定,扣押的206箱"王朝"干白葡萄酒中有51箱为假冒该公司产品,余货155箱为真品。裕龙酒类经销部已售出的994箱"王朝"干白葡萄酒,因货已售出,无法鉴别真伪。
    市工商局道外分局调查认定,裕龙酒类经销部擅自经销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王朝"干白葡萄酒,已经造成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后果,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一项规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裕龙酒类经销部处以非法经营额(51箱假酒经营额12 240元)50%以下罚款,罚款5 000元上缴国库,对扣押的假酒由工商管理机关监督其消除侵权商标标识。
    (张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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