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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合同监督管理】
 
 
    1998年,检查各类经济合同7 717份,标的额65.5亿元。各类合同鉴证5 441份,比上年增长80.32%,标的额61亿元。其中,建筑工程合同1 047份,承包经济合同和财产租赁合同1 611份,借款合同1806份,产权交易合同319份,其它合同1 806份。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全面开展财产抵押物登记。全年办理登记658份,标的额近30亿元。监管拍卖业初步开展,全市举办拍卖23次,成交额3 500万元,使拍卖业纳入法制轨道。全面整顿"重合同守信用”企业,重新制定方案,重新考评,全市51户企业被省工商局命名为省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市工商局被评为省级建设工程执法监察先进单位。
   全年工作着重点是:1.拓宽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力度。组织关于《合同法》和市《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全年发放《合同法》和《条例》5 400余份,办学习班17期,培训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员2 400余人次。认真贯彻市政府出台的政策,参与产权交易合同鉴证,支持产权交易改革。各区、县(市)主管部门深入基层,逐个企业抓落实。加强对国有财产租赁、承包经营等合同的监管,全年鉴证合同3 541份。规范合同文本必备条款,保护双方合法权益,避免由于合同条款问题出现纠纷。年内,发放合同文本5 000份。《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证书》,全年发放2 293份,完善和维护依法签约的合法性。通过合同大检查,解除合同32份,查出有问题合同152份。查处一批利用合同违法案件。全年结案11起,合同金额1 034万元。2.加强抵押物登记工作,明确内部分工,加强纪律约束。避免重复登记,越权登记造成的损失。消除空白点,做到市区、县(市)都有登记,职能到位,保障债权合法权益。3.贯彻《拍卖法》。经过清理整顿,全市保留拍卖企业lO户。抓《拍卖法》宣传,规范要求,提出行政监督内容和形式,把拍卖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统一拍卖合同文本,制定《拍卖委托合同》和《拍卖成交确认书》,体现其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拍卖履约率。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管力度。2月中旬对全市拍卖企业进行检查,查出4个方面13个问题,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刘志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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