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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共检查各类经济合同7 769份,标的额100.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74%和52.98%。各类合同鉴证4 948份,其中突出的是建设工程合同1 616份。标的额51.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54.34%和77.59%,是历史最高的一年。抵押物登记共707件,货款额32.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7.44%和6.98%。其中,动产抵押物登记526件,货款额27.3亿元,比上年增长12.88%和16.67%;不动产抵押物登记181件,货款额4.8亿元,分别比上年降低5.73%和27.27%。市管拍卖35场,成交额2 240万元。
宣传《合同法》,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全年举办学习培训班17次,2 540余人参加学习。张贴宣传画200余份。9月25日在中央大街步行街开展百户"重守"企业新《合同法》宣传日活动,3万余名市民参加。加强合同的日常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全年发放各类合同文本3 796本,柜台租赁、承包租赁合同25 489份。发放《法定代表人证明书》1 015份,《授权委托证明书》1 143份。通过合同大检查发现违法合同17份,解除合同41份。在抵押物登记工作上主动为国企改革服务,免除现场勘验,对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在技改抵押贷款、"两有"企业抵押贷款登记费上实行减、缓、免政策,全年减少登记费12.7万元,支持国企发展。整顿"重合同守信誉"企业,重新制定认定方案,改一评定终身为二年一评。经过综合评定重新认定1997~1998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合同守信誉"企业249户。
(刘志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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