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门户网站
您的位置:首页 >> 志鉴书库 >> 专题  
 
 
《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受理消费者投诉】
 
 
    1999年,市消费者协会共接受消费者咨询86 887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3 755件,解决3 619件,解决率达9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3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87件,提供案情后政府罚款17 505.92元,收到消费者表扬信37封。投诉情况显示,投诉类别中,日用百货类占第一位,共1 475件,占投诉总量的39.3%;其次是服务类737件,占投诉总量的19.7%;以下依次是家用电器类323件,占8.6%;家用机械类299件,占7.9%;食品类268件,占7.1%;农用生产资料类195件,占5.1%;药和医疗用品类154件,占4%;其他类304件,占8%。
    投诉最多的是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共3 191件,占投诉总量的85%;其次是价格问题122件,占3.2%;假冒商品75件,占1.9%;虚假广告46件,占1.2%;计量问题30件,占O.79%;欺诈骗销28件,占O.7%;其他263件,占7%。
    全年投诉热点和难点,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鞋类商品投诉中鞋里衬掉色、鞋面掉漆问题。由于《黑龙江省鞋类商品三包责任规定》的出台,大部分鞋类商品投诉都能得到合理解决,但由于该规定许多条款不明确,致使一些个案形成投诉难的问题。二是将保健食品当成药品卖,误导消费。一些商家混淆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的区别,利用"包医百病”、“无效退款”等虚假宣传使消费者急病乱投医,引起消费纠纷。三是消费者在宾馆、浴池等地发生钱物失窃、健康受损。四是一些电脑公司以出租电脑为名收取租金和抵押金,到期后不返还消费者抵押金。上述投诉热点产生的原因,一是商家受利益趋动,不履行《消法》中经营者义务,坑骗消费者。二是一些消费者法律意识不强,商品知识欠缺,易受虚假广告宣传蒙蔽。三是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市消协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广大经营者的管理,使其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尽快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切实把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到实处。
    (李慧清)
 
     
  附件:  
  【上一条】         【返回】         【打印本页】         【下一条】  
 
    本栏目为资料性栏目,录入时尊重原文,尽可能保持资料的原始性。因出版时间已久,很多记述都是遵循当时提法,内容如有不准,系原始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并非本网站录入错误,敬请谅解。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技术维护: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资料信息处
电话:(0451)86772465  E-mail:dfz_lx@harbin.gov.cn
地址: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大道1号  邮编:15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