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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概况】
 
 
    2000年,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实施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金网工程",开通了局域网、广域网,实现系统内联网。把推进国有企业转机建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并与列入重点改制计划的43户企业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逐户走访,实施分户指导。先后到哈医药集团、报达集团、哈飞公司、哈轴集团等28户企业现场办公40余次,解决问题60多件,为22户企业减免、节省改制费用60余万元。完善支持国企改革的绿色通道,为66户国有大中型企业办理220多项登记注册手续,完成对10户大型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登记注册工作。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走访企业10 900户,现场办公856次,预约服务920次,特事特办580项,为企业解决问题1 020件。采取"三优先"(优先受理、优先核准、优先发照)措施,为318户企业办理改制登记手续。全市内资企业总数达57 786户。
    全市私营企业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达768户。坚持为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提供人才、项目等支持。组织召开全市首届私营企业人才招聘大会,有1.1万人签订用工协议;举办第二届私营企业与科研院所科技项目对接大会,签订科技项目转让协议52项,预计产值3.4亿元,利税8 000万元;组织召开城乡联手引资项目发布会,促成城乡合作项目21个,协议金额950万元。引导假集体明晰产权关系,恢复本来面目。哈慈集团、中实集团、黑天鹅公司等663户企业摘掉"红帽子",实现新的发展。2000年,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20.3万户、私营企业总数1.4万户。缴纳税金总额6.4亿元。吸纳安置16.6万名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济。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参保覆盖面达80%。
    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参与组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派专人参加联合办公。坚持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月"活动,集中走访企业100户,参与市投资重点项目前期论证15个,现场办公35次,为解决增项、转股等问题进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50余件。加强监督管理,清理名存实亡企业320户。2000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总数为1 673户。
    开展哈尔滨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共有164户企业的171件商标被认定为市著名商标。发挥哈尔滨市商标协会作用,吸收会员单位267家并创办《哈尔滨市商标通讯》。深入300余户企业进行商标使用的交流和指导及商标法律法规宣传。在全市印发《哈尔滨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企业实行重点保护。2000年,全市注册商标累计8 189件。
    参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市共完成19处自办市场撤销及退路进厅工作,超出计划指标12处,迁移业户6 279户,拆除商亭1 124处、摊床1 528个。协助街道办事处完成60处摊区退路进厅工作。全市集贸市场成交额为280.5亿元。有20处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标兵,25处市场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38处市场被评为市级文明市场。
    全市企业登记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换(验)照工作。年检率和换(验)照率均达到97%,并对48 055户"三无"(无资金、无场地、无组织机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新办企业回访,回访率96.7%。对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企业和132户加油站进行检查和清理整顿。对部分浪费能源、技术落后、污染严重的"五小"(小煤矿、小水泥、小炼油、小玻璃、小火电)企业依法予以清理。
    提高综合执法力度,推行市场巡查制。按市区、城镇、乡镇三个层次推进实施,分别在宾县、双城市召开城镇和乡镇巡查制现场会,市区实施巡查制综合管理的工商所已达80%,查办各类案件4 376件,收缴罚没款80余万元。搞好粮食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112起,收缴粮食480吨,罚没款51.5万元,为109家企业申办直接入市收购粮食资格证,批准341家企业直接到本县(市)区域内收购粮食。2000年,市工商局被国家工商局评为粮食市场监管先进单位。
    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围绕迎"双评"开展整顿队伍作风工作。全系统完成调研报告和论文400余篇。《我市私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情况的调查报告》被省、市委政研室和《内参选编》转发。加大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力度,查处案件12起,并依据有关规定对涉案干部分别予以相应的政纪处分。制定实施《政务公开制度》、《窗口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关于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16条),对易发生而没有明确规定的违规违纪行为制定处罚标准。发挥执法执纪稽查大队作用,实行量化稽查、末位淘汰制度,市工商局实行执法执纪稽查做法被市改善办在全市推广。组织以特邀监督员为主体的巡视检查活动32次,吸纳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56条,市工商局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做法,在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推进会议上被作为典型经验推广,市委《情况与交流》加按语予以转发。加强硬件建设,投资近千万元,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通过设置电子查询触摸屏、办照流程公示图等,为服务对象开展监督创造条件。(赵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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