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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包括3个层次,即市工商局;区、县工商局;工商管理所。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进出物资检查站(包括哈尔滨、滨江和三棵树车站检查分站)、合作经济管理所、牲畜交易管理所、自行车交易管理所、汽车交易管理所、行商管理所、批发市场管理所和重要生产资料交易市场管理办公室等机构。7区2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均设若干个市场管理所。全市现有各类贸易市场179处,基层管理所64个。
1946年哈尔滨解放后,哈尔滨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分别由市政府社会局和财政局负责。1947年6月,市工商管理局正式成立,当时的主要任务是保护、恢复和发展工商业,保障国计民生,支援解放战争。在市工商管理局正式成立前后,对私营工商业就采取了一系列扶植、保护措施。对濒临倒闭的工商业发放无息贷款、豁免税收,扶植其开工复业;实行分红制,调整劳资关系;纠正农村土地改革侵犯工商业者利益的偏向。整顿摊贩市场,动员有劳动能力的商贩复工、复职和就业等。到1947年4月纪念哈尔滨市解放1周年时,全市工商业已发展到14 244家,其中工业 4 265家。商业7 412家,杂业1 774家,外侨工商业793家。1948年3月,《战时工商业保护和管理条例》颁布后,又有1 800余家工商业申请开业,其中工业1 365家,商业436家。到1948年底,全市私营工商业户已发展到26 539家,其中工业有15 030家,商业11 509家。
在私营工商业得到恢复发展的前提下,加强了对加工订货的管理,注意提高产品质量,查处偷工减料、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平抑市场物价,加强对粮食和纺织品管理,保证军需民用等。到1948年9月,哈尔滨市私营加工业的31个行业,2 700余家中小工厂为国家加工,占全部工业的19%;参加加工的职工有1.8万余人,占全部私营工厂职工的34%。在"五反"运动中,群众对不法资本家进行了检举揭发。到1952年上半年,"五反"运动基本结束,市工商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和查处违法资本家案件4.1万多件,群众揭发资本家"五毒"的材料4.3万余份。
在"一五"期间,贯彻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推动了资本主义工商业、个体手工业和小商贩接受社会主义改造。到1956年1月,先后共有101个行业、4 440户私营工商业全部实行了公私合营,基本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但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左"倾错误思想有所滋长,在经济工作中忽视市场调节作用,工商管理部门被取代或撤销,工作受到严重干扰。60年代初,随着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的贯彻,恢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集市贸易又开始活跃起来,但为时不久进入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陷于瘫痪,工作受到严重削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哈尔滨市的个体经济得到恢复和发展,个体工商业由1978年的610户发展到1985年底的45 333户(增长74.27倍),从业人员68 660人。其中市区20 852户,32 896人,平均每千户居民中就有30户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每千人中就有7.94个网点和13名个体从业人员。
哈尔滨市的集市贸易市场从1979年的19处,发展到1985年底的195处(其中市区154处,两县41处)。增长10.3倍;上市成交量从1979年的1 709万斤增加到1985年底的25 727万元,增长15倍;成交额由1979年的1 019万元增加到1985年底的33 422万元,增长32.8倍;社会商品零售额从1979年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O.9%增长到1985年底的7.2%;人均集市购买额从1982年的25元增长到1985年底的107.3元;收缴管理费从1981年的93.8万元增长到1985年底的360万元;收缴税金1984年为179 711元,1985年为3 585 472元。
在开放、搞活的前提下,查处了经济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社会上掀起经商热潮,各种贸易中心、公司、货栈、商行很多,但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从作案范围来看,从过去主要是全民、集体企业和个人作案,发展到机关、事业单位等方面来,大、要案逐渐上升;从违法内容上看,日益广泛,什么物资赚钱就倒卖什么,集中表现为倒卖重要生产资料、紧俏耐用消费品和制造倒卖冒牌伪劣商品;从作案手段上看,越来越严重,少数人行贿受贿,贪污盗窃,伪造公文证件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的大、要案,从1980年以来逐年增多。1980年受理案件624起,其中大案99起,占受案率的15.8%;1982年受理案件1 695起,其中大、要案184起,占受案率的10.85%;到1985年,受理案件虽比1982年下降为947起,但大、要案却上升到497起,占受案率的52.48%。 此外,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管理和调解仲裁等方面工作,都得到进一步开展和加强。
(韩树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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