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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哈尔滨市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全年共举办学习《经济合同法》培训班50期,对451个单位的3 000余人进行了培训。同时开展了经济合同法律咨询服务活动,共进行5 398次,被咨询服务对象6 802人次,帮助解决、解答各类问题8 487件。市人大代表对贯彻实施经济合同法情况进行了视察,市人大九届五次会议听取了经济合同法贯彻情况的汇报。
全市共签证各类经济合同1 035份,合同金额8.4亿元。通过签证发现和制止了45份无效、违法合同。同时,深入企业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市共检查企业500户,发现违约问题200余件,并帮助企业解决了合同管理组织、人员、制度的"三落实"。加强了对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的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保证国家计划的实现,对有指令性计划合同的10户企业进行了重点抽查,督促企业全面完成国家指令性计划合同任务。同时,还对蔬菜和粮食定购合同加强了监督管理,协助农商双方认真签订和履行合同。(程凤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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