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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广告管理】
 
 
    1988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广告管理。目前,全市广告经营单位和经营广告的个体工商户已发展到1 66家,其中,国营141家,集体20家,私营和个体户5家。广告经营户数比上年末增加36%,广告营业额达1 881万元。广告的媒体种类也有很大发展,除了原有的广播、电视、报纸、杂志、路牌外,又出现了高空霓虹灯、电子翻转、灯柱、车船体、雕塑、花卉、气球、人体模特等十多种广告媒体形式。
    广告经营单位出现多种联合体协作组织。市广告公司和装潢广告公司同东北地区的沈阳、大连等16家广告公司组织了东北地区广告协作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他们还同省内市、县5家广告公司联合成立了黑龙江省专业广告公司协作联合会,开展业务联系和协作。省、市电视台分别同全国省会城市和10大城市的广告经营单位开展了联播协作。市内有些广告单位,也根据自己的条件进行联合和合作。
    针对上述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广告的年检和整顿工作。1988年初,对132家广告经营单位进行了年检。经全面检查考核,合格的122家,不合格的10家,对不合格的取消其广告经营资格。在第四季度,又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部署,在整顿各类公司中,对18家广告公司集中进行了清理整顿。经整顿,合格和基本合格的14家,不合格的4家,按政策进行了处理。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日常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宣传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6起虚假无证经营广告的业者进行了批评教育和罚款处理。同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关于加强赞助广告管理》、《关于加强广告宣传费用管理》和《关于户外广告场地费、建筑物占用费收费标准》等5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孙德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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