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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经济监督检查部门认真贯彻"治、整、改"方针,紧紧抓住经济领域的倾向性问题,严厉打击各种投机违法和倒把活动。全年共受理案件432起,结案411起,其中,大要案263起,占结案总数的63.9%,收缴罚没款405万余元。为企业追回被骗款975万余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
1988年,查处的投机倒把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物资案件突出。这类案件共230起,占全部查处案件的55.9%。倒卖的主要物品有:钢材32 728吨,汽车82辆,有色金属748吨,电缆线32 124米,柴、汽油1 864吨,木材4 190立方米,水泥2 241吨,煤炭1 869吨,化肥(包括指标)70 212吨,电视机944台,录音机8 000台。
二是集体所有制企业,尤其是区街、乡镇企业违法案件上升。这类案件共219起,占查处案件的53.2%,比上年上升32.7%。
三是经营部门,特别是物资、供销部门违法比重大。这类案件共240起,占查处案件的58.4%,其中物资供销部门违法案件就有166起,占经营部门违法案件的69.1%。
四是利用经济合同,大量骗取贷款的案件屡有发生。这类案件共查处12起。
五是大案多,违法金额大。在全年查处的411起案件中,大案就有263起,占63.9%,其中万元以上案件86起,占大案数的32.7%,有的案件经营额达1 436万元,非法获利达70余万元。
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后,仅1988年9月~12月,全市经济监督检查系统就立案190起,占1~8月立案总数的78.5%;结案184起,占1~8月结案总数的81%;其中大要案139起,占1~8月大要案总数的112%;罚没款2 740 122元,占1~8月罚没款总数的207%。1988年,在市、区、县(市)工商局的统一组织下,选择了18起重大典型案件,召开大会,进行了公开处理。(张志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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