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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哈尔滨市工商局强化合同监管工作。
1.在商业服务业领域开展清理整治15项“霸王条款”行动,重点整治经营者站在自身利益的角度设置的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共检查1272家,发现存在“霸王条款”问题的191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91份,对6家不及时改正的给予了行政处罚。
2.开展对公用企业、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审查。全年共受理合同备案538份。通过备案审查,发现违法“霸王条款”145条,下达限期修改通知书56份。
3.规范企业合同示范文本。针对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合同纠纷日增引发群体上访事件情况,拟定了《哈尔滨市客运出租汽车承包经营合同》示范文本,解决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存在的经营方式不明确、产权不清晰、权利义务不对等、费用承担不明确、高额押金不退还、保险赔偿责任不清晰、收费不合理、合同解除不明确等问题。针对接送学生车发生恶性事故,使学生及家长人身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拟定了《哈尔滨市学生接送车接送服务合同》等10余种合同示范文本。检查各类企业1272户,受理各类合同备案538份,下达整改通知19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家庭装修矛盾渐多的情况,修改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使装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进一步明确。推行《二手车买卖合同》,规范了二手车交易市场。
4.加强动产抵押登记管理。截至12月上旬,新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82份,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9.04亿元,抵押物价值17.14亿元。办理注销登记14份,注销主债权金额2531万元,注销抵押物价值8848万元。
5.加强拍卖活动的监管和信用监管。全市现有拍卖企业58家,有文物拍卖资格的企业1家,拍卖师65人。截至12月上旬,监管拍卖委托合同168份,金额45862万元,拍卖成交230笔,成交金额26950万元。受理拍卖128件备案,现场监管拍卖活动64场次。拍卖的标的主要是房产、汽车、企业债权、工业产品等。通过拍卖,及时清理了银行不良贷款,促进了资产及商品的流动,在拍卖活动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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