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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正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不法活动。全年开展了围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酒类、化妆品和低压电器4个战役,共检查生产经销企业1 499户,发现有问题的573户,占检查总数的38%,检查商品1 957个品种规格,发现有问题的145种,占检查总数的7.4%,查获没收假冒、劣质商品80 174件,罚没款64 881元。
从查处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分析,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商品的多样性。假冒商品的品种越来越多,从饮料、烟酒到收录机、冰箱,仅在市政府广场组织的一次假冒商品展览中就达110多种。二是范围的普遍性。制售假冒、劣质商品,不单是个体、集体企业,国营企业也有经销假冒劣质商品的问题,1988年查处的几起制售假冒茅台酒、五粮液酒案均系国营企业。三是手段的隐蔽性。即甲地生产,乙地销售;转手间接分散销售,以真品做诱饵,实发假货;报假名、假地址,骗后无处找等。四是造假的逼真性。用收回的真酒瓶装假酒;用盗购的真商标贴在其它瓶上;不标汉字,全用外文冒充进口;隐匿真实产地,冒充名牌产地。
出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活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为牟取高额利润,一些企业和个人铤而走险,不惜以身试法;二是缺乏商品知识,轻信推销人员的谎言,受骗上当,反过来又欺骗消费者;三是执法不严,处罚偏轻;四是鉴定人员少,监督管理不过来。假冒、劣质商品很难发现和处理;五是外省、市大量假冒、伪劣商品流入,造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活动泛滥。(魏振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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