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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向社会,面向企业,积极扶持企业改革、搞活。
1.制定搞活企业的政策法规。市工商局制定颁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搞活的若干规定》,对企业开业条件、经营范围以及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等工商管理政策法规中不适宜的部分,做了适当的调整。各区、县(市)局根据市局的规定,都提出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落实措施。
2.清理、调整政策法规。对1980年以来国家、省、市各级机关颁发的191个工商管理法规进行了清理,对33个需要废止的,19个需要修改完善的,17个需要调整条款的政策法规提出整改意见。
3.坚持对话制度。1988年,市、区、县(市)工商局召开对话会145次,当场解决企业领导提出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难题340件,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
4.实行现场办公。1988年,市、区、县(市)局领导针对工商行政管理中遇到的倾向性问题,带领机关干部到企业、院校、街道办事处、郊区村屯现场办公205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393件,为企业排忧解难。
5.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基层科、所设立了咨询服务台,各业务部门增设政策咨询服务项目,统一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政策咨询活动,1988年组织了2次。
6.宣传政策法规。为帮助企业了解工商管理政策法规,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市、区、县(市)22商局举办政策法规培训班105期,召开各种政策法规宣传会议609次,参加者达43 291人次。(戴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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