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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18 675户。截至1989年末,全市经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户、私营企业共计47 719户,比上年减少8 235户,下降了14.9%。从业人员86 384人,比上年减少11 499人,下降了11.8%。注册资金37 455万元,比上年增长了50%。年总产值60 294万元,比上年增长26.6%。年营业额191 09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8.9%。商品零售额166 184万元,比上年增长了6.9%,约占全市社会商品零售额的21%。年缴纳税金6 000万元,认购国库券469万元,认购保值公债券968万元,各种捐款182万元。
1989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取各种措施,促进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1)开展党的改革、开放、搞活政策不变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政策不变的宣传,消除经营者的疑虑。(2)结合实际,制定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3)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排忧解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扶持其发展。(4)管理机关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设立咨询服务处,宣传政策,提供信息,解答疑难,主动服务。(5)开展岗前培训和技术培训,提高业者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业务水平。(6)在行业发展上注意引导,防止大起大落,盲目经营。在个体工商户中,为城乡人民生活服务的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行业经营户已达38 544户、66 072人,占总户数的80.7%,比上年增加了4.3个百分点。与人民生产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有相当一部分已由个体工商户承担下来。全市现有个体饭店3 635户,个体客运汽车2 434台,旅店332户,理烫发店1 349户,服装加工1 461户,各类修理2 746户,商业经营28 081户。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中,社会闲散人员29 276人,城镇待业青年16 920人,退休职3215 525人,农村剩余劳动力16 916人。从业人员结构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待业青年、退休职工、停薪留职人员,占从业人员的46.5%。智能水平也由文盲、半文盲发展到初中、高中、大中专以上。
在经营形式上,已由过去一人一店、一家一户的夫妻店、家眷铺以个人劳动或家庭劳动为主的固定门市、摆摊设点、流动服务,逐步发展到合伙经营、雇工经营、长途贩运、异地经营。全市合伙经营户已达1 611户、8 207人;贩运户671户、698人。随着个体经济的发展,经营的领域已由传统的工商业发展到科技开发、建筑设计、咨询服务、旅游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种植、养殖等行业。全市从事新兴行业的达500余户,仅民办个体科研机构已有120户,比上年增加36户,涉及化工、建材、环保、医药、生物、医学、电子、机械等专业。
1989年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在户数下降14.9%的情况下,增长了50%,户均占有资金由上年的4 800元,增加到7 800元,增长了62.5%,是1981年户均占有资金的37倍。年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6.6%,户均产值由上年38 890元,增至69 889元,增加了31 000元。年营业额比上年增长8.9%,户均营业额由上年39 707元,增长到48 883元,户均增长近1O 000元。
全市私营企业已发展到494户、5 738人。占全省私营企业总户数的34.8%。注册资金7 351万元,年总产值8 066万元,年营业额21 329万元,商品零售额1 4 073万元。其中:独资企业314户,合伙企业170户,有限责任公司1O户。城镇394户,农村100户。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户中分离250户,新发展244户。私营企业虽然户数仅占个体、私营企业总户数的1%,资金占19.6%,但户均占有资金15万元,是个体工商户的25倍,年总产值占全部总产值的13.3%,户均产值33.6万元,是个体工商户的5.4倍。年营业额占个体、私营企业全部营业额的11.2%,户均年营业额84.5万元,是个体工商户的19.6倍。
(李树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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