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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受理投机违法案件477起,结案458起。其中大要案(千元以上)283起,占查处案件总数的61.8%;非法经营、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国家计划商品的案件335起,占结案总数的73.1%;流通领域经营部门。特别是物资经营企业和专营(专卖)公司利用掌管物资和国家计划商品的分配权,擅自将计划内物资、商品转计划外销售和倒卖计划分配物资指标、提货凭证等投机违法案件173起,占结案总数的37.8%。全部结案案件共收缴罚没款246万元。1990年,全市工商经济监督检查部门还加强了办案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共检查案件110起,占上年已结案件的20%;改进和完善办案文书制作规范,提出了《查处投机违法案件有关问题的改进意见》,制发以《处罚决定书》、《案件调查始结报告制作要点》,以及两种办案文书的范文。(刘文堂 张志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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